一天寫兩千字,他是村上春樹,三週寫出經典,它是凱魯亞克

今天看傑克•凱魯亞克的《在路上》,這本書被稱為鮑勃•迪倫稱為改變他一生的小說。凱魯亞克在1951年只花了三個星期便寫完了此書。我之前看村上春樹說自己的寫作習慣是每天早上堅持寫兩三千字,像《挪威的森林》大概寫了七八個月。而毛姆每天只集中精力寫三個小時,甚至被稱為毛姆工作法。約瑟夫•海勒則又不同,《第二十二條軍規》寫了八年。村上在我看來恐怕是寫作狀態最健康的職業作家了,他還跑馬拉松。不過每個作家習慣都不盡然相同。我覺得還是合適自己的就是最好的。我寫第一部小說是在14年前,僅用了十一天就寫了9萬字。那完全是一種激情在支撐,如果讓我每天只寫兩三千字,我會被憋死。那種寫作是一種停不下來的寫作,如果身體允許,可以不睡覺,能一直寫下去。這次我創作第二部長篇小說,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一直在醞釀和構思,這個時間持續了一個月,我幾乎一個字未動。一直在看書,吸取經典的養分。有靈感的時候就馬上用備忘錄記下來。等正式動筆的時候,一週時間就很快寫了兩萬字,然後陷入困境,不斷修改,即有對文字的不滿意,更有對結構的茫然。修改的速度很慢,一天大概只能修改兩千字,幾乎是逐句逐字在改。在結構方面,我甚至會把後面寫的提到前面來。後來看很多作家談寫作,這是他們常乾的事兒,我啞然失笑。因為一些意外事件或者預料之中的事件,最近我的寫作速度又快了起來,這幾天每天都是四五千字在推進,小說故事,情節和結構真正清晰了起來。而對文字的把握和敘事方式,我把敘事方式放到更重要的位置上,一個小節寫完之後再回頭看文字。這可能更適合我這種人,一開始每字每句精雕細刻,我會來不及把故事講流暢。所以小說的修改就很重要,基本結構定了,後面修改的就是文字和情節的連貫。如果寫完了,結構要推翻,說這不是一個好故事,那就是一場災難了。十四年前我寫第一個長篇的時候激情奔放,完全沒有留白,十四年後我變得很剋制,讓主角用他們的言行去告訴讀者他們經歷了什麼,他們是什麼樣的人。這就是所謂的上帝之眼吧,最好的是:如果你完全感覺不到作者的存在,就好像你跟小說裡的人在一起經歷,那我想這部小說就成功了。

一天寫兩千字,他是村上春樹,三週寫出經典,它是凱魯亞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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