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和孩子在相處時,有哪些模式會對愛造成損害呢


父母和孩子在相處時,有哪些模式會對愛造成損害呢

父母與子女和其他的愛相反,只有在不平衡的狀態下,才會獲得成功。

即父母給予子女接受,對於父母所給予的方方面面,孩子是不能額外體要求、挑剔或者拒絕,而父母以父母的身份對他們的孩子提供生命時,也不可能附加或剋扣任何東西。這裡面深層的意思是,1)孩子的生命只能由父母提供,子女接受父母,自己的內心方獲得平靜;2)給予和接受之間具有不可調和的失衡。由於歸屬感作用,孩子和父母連結在一起,孩子此刻心中就有一種信念“只有同樣的才能連結在一起,即子女在成年後無意識中扮演家庭關係中的一個角色。使得該子女不斷重複父母的不幸,從而使得這種不幸一直被延續,比如某些遺傳性的疾病,比如父母婚姻生活不幸福的,孩子的婚姻也同樣會面臨巨大的挑戰。3)當孩子是孩子、父母是父母的時候,也就是說在家庭內根據時間和功能而確定的層階受到尊重時,愛才是最完美的。

那麼父母和孩子在相處時,有哪些模式會對愛造成損害呢?

1、孩子拒絕接受父母,不接受現實中的父母,就如同上面提到的情況一樣,孩子根據自己的假設來評價父母,好像要成為父母必須取得某種資格,他們常說“我不喜歡你這一點,所以你不配做我們的父母;我需要的東西你沒有給我,你沒有資格做我的父母”,此時孩子會變得被動、空虛,身為孩子的人們引起抑鬱的常見原因。當孩子拒絕接受父母時,他會讓父母感到羞愧不安,如果孩子整天悶悶不樂,不斷地失敗和受苦,而原因是缺乏父母的看管和照顧,那麼父母就會深感愧疚不安。他們會覺得自己給了孩子生命,卻又讓他們受到傷害,若孩子克服這種痛苦,學會快樂的生活,滿意的生活,那麼他們的父母就會欣慰,因為他們的孩子有了愉快的生活,他們就不會抱著對父母的怨恨不放了。相反他們會接受父母賦予自己的生命,過上最好的生活。儘管如此,很多人寧可讓自己沉淪在不幸中,也不願意欣然接受生命中的各種際遇,拒絕幫助父母拋開過去的愧疚,不想讓父母得到安心。

2、父母想給孩子一些有害的東西。諸如債務、疾病、義務、困境、不公或者愚蠢,以及個人努力所獲得的任何形式的特權,都是父母親通過個人的努力或者是由於環境因素而得到的或者遭受的,即,並不是從上一代繼承下來的,都不是可以傳給下一代的“遺產”。保護孩子不受這些事情的負面影響,是父母的責任。儘管如此,孩子依然沒有因為父母給了自己有害的東西而具有指責父母的權利資格。

3、父母想從孩子那裡接受一些東西,孩子也想給父母一些東西。這個非常常見。孩子常常主動要求承擔長輩的負擔或者義務,比如以父母年邁生活不方便為由,主動的規劃父母的老年生活,或者以自己工作繁忙為由拜託父母看護自己孩子。這些雖然是人之常情,甚至這種生活模式祖祖輩輩都是這樣的,但是,儘管外在模式一樣,自己主動承擔,和在父母的要求下的承擔是完全兩個不同的概念和力量的朝向。父母要求我們承擔的時候,是我們身為子女的責任,即在父母不能自行承擔的時候,我們子女給予適當的方便。而子女主動的承擔就如同子女以一種強硬的態度和力量強行的擠進老人的空間裡,從而掠奪了歸屬於他們的痛苦,並打劫了父母從中獲益的權利。沒有一個孩子能夠滿足自己父母的所有的情緒需求,並填補他們的空虛。

現在,很多家庭隨著孩子參加完高考,順利進入了大學,而父母也“順利”的進入了離婚登記的窗口隊伍中。父母人生中的中年危機,或者說我們中年人的危機,就是因為這些處於危機中的人的父母沒有被接納。從表面上來看,中年危機是由於以往各種矛盾的積累,導致對往後生活的無望,從而選擇離婚,而此時自己認為對孩子傷害最小,即孩子高考結束順利進入大學後這個特殊的時間裡選擇離婚。事實上,父母離婚本身這件事情,並不是對孩子傷害最深的事件。孩子對父母生活正面的認知的缺少影響所帶來的傷害遠遠超過父母離婚這件事情,即父母離婚前瀰漫在家庭中的壓抑的氣氛,和父母面和心不和的心照不宣,以及父母缺少相應的夫妻性生活才是真正傷害孩子的元兇。

關於父母的遺產,這部分本歸屬於父母,如果人們將繼承當做一種權利的時候,會對愛造成傷害。遺產是父母給予的禮物,當我們心懷感激接受父母所給予的遺產禮物,並以父母之願去處置這部分財產或者權利的時候,我們的生命也將變得幸福和豐滿。

所以,必須把自己和父母親區分開來,認清自己權利和責任的範圍,這是對父母的尊敬和對父母最大且最合適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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