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IPO“帶病”申報堅決說“不”

朱寶琛

日前,證監會一下子發佈了13份對相關公司採取監管措施的決定。其中,12份為出具警示函,1份為36個月內不受理股票發行申請。

究其原因,這些公司均在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過程中,存在違規問題。比如,被採取36個月內不受理股票發行申請的江西綠巨人生態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問題包括2016年-2018年大量更改銀行流水對手方名稱、摘要、明細賬記錄;未完整披露關聯方及其貸款走賬、資金拆借等資金往來情況;會計基礎及內部控制存在缺陷。

至於另外12家公司,存在的問題包括內控執行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充分、會計處理不準確、不規範等。

不管是對上市公司還是擬上市公司而言,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相關信息,這是不可逾越的一道紅線。然而,這些公司卻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原因何在?筆者認為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首先,公司高管對自身行為不負責任。

不可否認,這些公司的高管對公司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但是,面對上市這麼嚴肅、嚴謹的事情卻不嚴肅、不嚴謹:內控執行不到位、信披不充分……難道這些高管們對相關的法律法規真的不瞭解嗎?顯然不是。這些公司招股說明書顯示,不少高管都是高學歷人才,有碩士學歷的不在少數,有的還是所在市的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委員。

這不免令人懷疑,有的違規行為很可能是故意為之。這是不可容忍的。

其次,相關人員心存僥倖心理。

正所謂人無完人,公司也是如此。有一些瑕疵,就應該披露出來,並認真解決掉這些問題。

但遺憾的是,有的公司心存僥倖,想著法子掩蓋瑕疵。但是,紙裡包不住火,遮掩一時半會兒,遲早有一天會暴露出來的。到時候,就需要用更多的謊言來掩蓋之前撒下的謊言。

第三,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

審計、評估等中介機構是資本市場的“看門人”,如果他們未能勤勉盡責執業,就會放過違法違規行為。中介機構為公司出具真實、客觀的報告,是職責所在,也是對公司負責、對投資者負責,對資本市場負責。

有些中介機構不光出具虛假報告,有的甚至幫助企業造假。這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事實上,已有個別著名中介機構因為在執業過程中出現問題而受到嚴懲,曾經的合作伙伴也棄之而去,不光沒了業務也毀了名聲。這是得不償失的。

5月4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第二十八次會議,提出必須堅決維護投資者利益、嚴肅市場紀律,對資本市場造假行為“零容忍”。這是金融委短短25天時間裡三次聚焦資本市場,都對造假問題表明態度。在筆者看來,這是在不斷地向市場傳遞信號:為了打造一個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必須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參與各方要歸位盡責,不要心存僥倖,切實做到“敬畏市場、敬畏法治、敬畏風險、敬畏投資者”。

本文源自證券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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