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什麼時候才能取消勞務派遣工和勞務外包工?

桃源遺民


別聽有些回答分析,國企早晚要取消勞務派遣和業務外包制度,因為這個制度從設立時就說是臨時過渡性政策。實踐證明,這個模式有混亂的走向,已經失去了當初設立的初衷,已經被歪嘴的和尚念歪了經。

有些回答,只是從用工模式的設計上來思考,沒有從設立時“保護勞動者”的初衷來思考,覺得對企業有利對老闆有利就是好的,可是你想過沒有,現在的勞務派遣和業務外包都是走向反面,違背了當時保護勞動者的初衷,成為損害勞動者利益的工具。

我們來回顧一些歷史,再回答這個問題:

第一,勞務派遣和業務外包的來源。

以前國企用工都是國家幹部、國家工人的“國家身份”。1992年後,改為合同制員工,開始上社保。國企的員工,也是有定員定崗定編定資的,就是企業用多少人給多少工資總額是上級管理的。2000年左右,國企大發展,需要增加員工,上級不給定員和工資,但出臺了勞務派遣模式,過渡一下,解決企業用人問題。

本意是保護勞動者,讓企業少量增加員工,但要實行同工同酬,只是定員和工資不佔國企額編制。結果呢,國企大量招聘勞務工,濫用了這次政策,導致勞務工比例大幅度超標,國家規定是不能超過10%。很多企業用到了90%,嚴重損害了勞務工的利益。

2016年,國家發現了勞務工比例超標,同工不同酬的矛盾很突出了,就開始整改。要求勞務工比例為10%,且只能用於三性崗位,多餘的勞務工要轉為正式合同工。結果呢,企業不想為勞務工謀福利,創造了業務外包模式,就是把原來的包人,變成了包工作量,業務外包工的地位進一步下降。

第二,我們來看根源。

國企用工,國家是鼓勵使用合同工的,你短期就籤短期的,長期就籤長期的,但是出發點是用勞動合同法來保護勞動者權益。所以,規定企業用勞務工也不能超過用工總量的10%。根本目的就是要求企業儘量使用合同制員工。

退一萬步說,勞務工也是與勞務公司籤勞動合同的,也是勞務公司的合同職員工。不管怎麼樣,勞動者終究要籤勞動合同,為什麼不跟國企籤,而與勞務公司籤呢?這裡面就有貓膩了,目的就是國企想壓低工資,減少管理麻煩,就是說,國企想用人幹活,但不想對人家負責。

這一句,是不是說到根本上了。別扯啥用工機制靈活啊,國企用人方便等片兒湯的話,國企籤短期勞動合同,有什麼不可以呢?

第三,國企什麼時候取消勞務和外包模式?

在2016年整頓勞務派遣市場的時候,國家就說了,這是一項過渡性政策。最終的目的,還是要引導企業使用合同制員工,因為這樣,可以最大限度保護勞動者權益。

目前,勞務派遣制和業務外包制,明顯是一種欺負勞動者的工具。隨著人們的認識進一步提高,國家的決心進一步增強,早晚一天會取消這兩種模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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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可能性幾乎不存在!

主要有這樣幾個原因。

一、客觀經濟的發展,催生新的用工形式。

隨著經濟的不斷髮展,原有的企業用工形式已經無法滿足需要。特別是一些臨時性的短期工作,客觀上需要有一種新的用工制度,所以勞務派遣工制度也就應運而生。

由於這種用工形式很靈活,企業管理比較輕鬆,而且還可以避免支付經濟補償金,節省人員上崗前的培訓費,所以深受企業的喜歡。隨著大量私營企業的這種用工,節省了勞動力成本,這也使得不少國企也紛紛加入其中。

二、企業經濟負擔較重,主觀需要有新的用工形式。

前不久有人大代表提議,為了減少企業的經濟壓力,建議降低企業解除員工時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說是我國的經濟補償金標準己經超過國外的標準,儘管該提議沒有最終實現,可見企業負擔過重的問題已經引起了相關人士的注意。

如果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來,很多企業將會因為經濟壓力過大,而難以生存和發展,所以為了降低企業的經濟壓力和支付成本,這使得企業紛紛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和勞務外包。

三、國家對勞動力市場規範管理,則說明它不會取消。

後來國家為了規範管理這種用工制,國務院《勞務派遣暫行條例》明確規定了企業派遣工人數比例不能超過總數的10%,事實上很多企業,包括國企在使用勞務派遣工人數比例,都遠遠超過了這個人數比例。

不過國家已經對這種用工形式加強了管理,要求企業在2年內,降低勞務派遣工的使用比例,因此這些國企中的勞務派遣工,將有機會轉為正式員工。

特別強調一下:勞務外包工嚴格起來說,它並不是國企在用,而是那些勞務外包公司在使用,而國企只是把相應的工作內容,打包給一些勞務外包公司,因此勞務外包工其實是在為外包公司工作,他們與國企應該沒有一毛錢的關係。

如果這些人被解除勞動關係,他們不會與國企扯上任何關係,國企更不會為他們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這將大大降低企業勞動力成本。

正是由於使用勞務派遣工和勞務外包,可以方便企業管理,降低勞動力支付成本,所以它們才深受企業的喜愛。

在這種情況之下,要想國企取消這種用工制,其實是不太可能的事情,若是勞務派遣工的用工比例能按規定執行,就已經很不錯了,還想要何時取消,那就別想此事了,最好還是自已想辦法考取正式員工,或是辭職跳槽算了。

好了,我就簡單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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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胡建烏托邦,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僱人不用人,用人不僱人"的用工模式風靡全國,這種模式中所說的"人",就是指"勞務派遣工",他們與勞務中介公司訂立勞動合同,中介公司再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也就是說,中介公司負責把工人"僱傭"給公司"使用",用人的不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的不實際用人。

採取勞務派遣 有兩大的好處,

一是讓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突破用工編制的限制。

二是為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管理、社會保險辦理等方面提供專業服務,降低管理成本。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待遇,實際上等於也是由用人單位承擔的,它們支付的費用當中,包括這筆開支和勞務派遣公司的服務費。

假如你與甲公司簽有勞務派遣合同,你就是甲公司的勞務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個乙公司參加勞務,享受乙公司的報酬。勞務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義叫“承攬”,外包承攬是屬法律定義的一種經營形式,勞務派遣僅僅是勞動合同法明確的一種用工形式,兩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勞務外包是指企業將公司內的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發包給相關的機構,由其自行安排人員按照企業的要求完成相應的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

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共同之處是,用工單位或發包單位都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

由此來看,出於各種考慮,短期內國企取消勞務派遣工和勞務外包工,是不太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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