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等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一律進行訊問合法性核查

文字:陸海 吳聞哲

紹興: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等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一律進行訊問合法性核查

紹興: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等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一律進行訊問合法性核查

近日,諸暨市檢察院對林某涉嫌故意傷害案開展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4月15日,在收到公安機關《重大案件即將偵查終結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後,諸暨市檢察院刑事執行部門檢察官聽取林某辯護律師的意見並詢問了林某本人。辯護律師和林某均明確表示沒有刑訊逼供等情況後,檢察官制作了《重大案件訊問合法性核查意見書》(以下簡稱《意見書》),載明經檢察機關核查,未發現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存在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情形。據瞭解,這是紹興市檢察機關首次開展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工作。

紹興: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等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一律進行訊問合法性核查

紹興: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等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一律進行訊問合法性核查

為合力推進偵查訊問規範進行,紹興市檢察院與市公安局近期聯合出臺了《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工作協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等重大案件,公安機關應在偵查終結前至少五天製作《通知書》並送達派駐看守所檢察人員,檢察人員隨即開展初步核查。

《辦法》規定,駐看守所檢察人員受理後,在七個工作日內按要求開展初步核查,聽取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或者值班律師的意見,製作聽取律師意見筆錄,辯護律師或值班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辦法》還明確,詢問相關犯罪嫌疑人,應全程同步錄音錄像,並按照要求製作詢問筆錄。犯罪嫌疑人、辯護律師或者值班律師反映存在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情形,或檢察機關自行發現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線索的,駐看守所檢察人員可以詢問相關人員,調取看守所或者辦案區視頻監控錄像,調取、查詢犯罪嫌疑人出入看守所的身體檢查記錄、提訊登記、押解記錄等有關材料等。

若案件犯罪嫌疑人及辯護律師均表示沒有刑訊逼供等非法取證情形,則檢察人員出具相應《意見書》,並將其移送檢察機關捕訴部門,作為偵查階段訊問合法性的證明;若反映存在刑訊逼供等情況,則檢察人員將通過調看監控視頻、查詢嫌疑人體檢記錄等方式進行核實,並告知檢察機關捕訴部門,由捕訴部門作進一步核查處理。

紹興: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等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一律進行訊問合法性核查

紹興: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等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一律進行訊問合法性核查

“《辦法》的實施,標誌著全市檢察機關對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工作正式進入案件化、規範化辦理軌道,這對促進執法司法規範化水平提升、保障案件當事人合法權益有著積極意義。”紹興市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主任諸文彪介紹。

來源:紹興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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