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說第三期】同比和環比數據分析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點?

【數據說第三期】同比和環比數據分析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點?

【寫在前面】

上期探討了數據分析與數據增長的核心邏輯,瞭解了數據分析和數據增長的邏輯和大體工作流程等。(【數據說第二期】數據分析與數據增長核心邏輯雜談)‘’

本期先從數據分析的一環開始,針對“做同比和環比數據分析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點”進行梳理和交流探討。來這片自留地,一起探索交流運營與數據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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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說第三期】同比和環比數據分析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點?

信息是21世紀的石油,而分析則是內燃機。— 摘自網絡


同比和環比數據分析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點?

“對比、細分、溯源“是數據分析的6字箴言,而對比雖然是最簡單的數據分析方法,卻是數據分析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對比分析的時候要遵從以下原則:

1、對比對象要一致

2、對比時間屬性要一致

3、對比指標的定義和計算方法要一致

4、對比數據源要一致

除了以上內容我們對比分析還要注意什麼呢?接下來就正式進入我們今天的主題:“做同比和環比數據分析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點?

1

首先我們先明確熟悉一下同比和環比的概念。

同比是本期和去年同期的對比,比如2020年10月和2019年10月對比是同比;

環比是本期和上一期的對比,比如2020年10月和2020年9月對比是環比;

核心區別是:環比是連續的而且同比可以消減季節性因素的影響。

以上只是統計學上對同比環比的定義,當然在實際分析以及工作場景中,同比和環比則的應用會更復雜。

2

我們先來看一個假設的問題。

請問,你認為在日常銷售分析中,2019年8月26日的銷售額同比是否應該對比2018年8月26日的銷售額?

請大家判斷這樣做同比分析是否合理,理由是什麼?如果是具體到零售行業2019年8月26日和2018年8月26日的零售額並沒有實際的對比意義。

原因是因為2019年8月26日是星期一,2018年8月26日卻是星期日。對零售企業來說這是不同業務背景的日子,所以不能簡單的按照統計學的定義來對比。

和2018年8月27日的零售額對比更有意義,因為都是星期一。

我們要注意的是:數據分析必須在業務中靈活應用才有意義。

對於零售企業來說日零售額的同比應該首先遵循星期幾對比星期幾的原則,其次應該遵循節日原則,如中秋對比中秋、端午對比端午、除夕對比除夕、情人節對比情人節、聖誕對比聖誕等,最後應該遵循假日放假規則,如十一放假第一天和上年十一放假的第一天對比等。

這裡提到的是零售業、電商和餐飲業也應該遵循這個原則。

3

我們再來看一個假設的問題。

請問,你認為2013年2月的零售額同比2012年2月的零售額,有對比意義嗎?

首先2013年2月是28天,2012年2月是29天,其次2013年的春節假期在2月,2012年則沒有這個因素。對零售企業來說這兩個因素都是影響銷售額的重要因素。所以這兩個月的零售數據同比沒有多大意義,同比增長率也沒有太大實際意義。

上面這兩個實例都屬於違背了開頭對比原則中提到的時間屬性一致的原則

4

我們繼續再來看一個問題。

請問,2013年11月和2012年11月,這兩個月都是30天,並且沒有其他特定節日干擾,是不是它們就有嚴格的同比意義了呢?

首先這兩個月的可對比性大大超過前兩組日期,但如果我們仔細觀察的話:一定會發現2013年11月有9天週末休息日,而2012年11月只有8天。少一個休息日對傳統零售業來說意義可不小,就因為2013年11月多一個休息日,很有可能導致零售額相應會多一些。那麼一定會問,照你這麼分析,豈不是所有的月份同比零售額都沒有對比意義了?

最後,也是今天想要告訴大家最重要的一點:

同比是一種統計方法,只要符合統計學定義都可以做對比分析。

作為數據分析人員,我們必須瞭解對比結果在業務層面的實際意義的大小,一定要知道數據背後的故事。

【數據說第三期】同比和環比數據分析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點?

作者:木兮,數據運營小白,歡迎關注【木木自由】公眾號,一個運營小白的自留地,這是運營對數據的閒話漫談的理想之地,這是數據對運營的收藏之所,幫助對運營,產品,數據,分析感興趣的夥伴們明確學習方向、開拓視野、相互交流。在這片自留地,一起探索運營與數據的神奇奧秘。一個有勵志DJ夢想的運營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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