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男子身中五刀反殺劫匪,二審結果來了

案情回顧:湖南株洲2017年5月30號的凌晨,黃某酒後在東湖公園乘涼,容然出現一名手持菜刀的男子單某,要搶黃某的手機,遭到黃某的抵抗。在搏鬥的過程中,黃某身中五刀。之後,黃某從口袋拿出一把隨身攜帶的水果刀紮了單某一刀,單某當場倒地。

湖南株洲男子身中五刀反殺劫匪,二審結果來了

之後,黃某跳進湖裡躲避,見單某沒追上來就跑回了出租屋。本想報警的黃某因手機進了水而別一臺備用機故障沒能打通110。天亮黃某聽說東湖公園死了人,當天下午跑回了老家。後經鑑定,黃某為輕微傷,而單某因銳器刺破肺部,失血過多而休克死亡

湖南株洲男子身中五刀反殺劫匪,二審結果來了

一審結果:黃某正當防衛過度,非法故意傷害他人,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應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處罰。同時,單某的家人因為黃某的犯罪行為而受到物質損失,黃某應承擔賠償責任。最後一審判決黃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單某的家屬 9899.1 元。面對這個審判結果,單方家屬並不滿意,認為部分事實沒有查清楚,影響到了民事賠償,繼續上訴。而黃某對所判事實無異議,但是自己的行為是正當防衛,要求撤銷原判,宣告無罪。

湖南株洲男子身中五刀反殺劫匪,二審結果來了

二審結果:經過再次審查,單某有多次在東湖公園搶劫的前科。而留在場的作案工具和血跡遺留可以證明,黃某是在被單某搶劫中,身中數刀後才掏出水果刀刺中單某,使其意外死亡。其行為構成正當防衛,可不負刑事責任。因此,二審撤銷株洲市荷塘區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宣告黃某無罪。

正義會遲來,但從不會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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