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圈最近因為這個新聞,全炸開了
重疾更換新規,猶如箭在弦上。
根據相關報道,定義已經通過銀保監審核。
是的,賣保險的都要著急瘋了,
13年一遇,這時候不炒停售,什麼時候炒?
雖然說99%的炒停售都是耍流氓,
但如果我告訴你,同一種病新舊重疾賠付能差幾十萬,你還坐得住嗎?
關於介紹重疾新規的文章,之前寫過不少,
詳細測評可以戳這裡:重疾險要改了!現在上車還是等新規出來再看?
長篇大論真沒多大必要了,敲黑板,今天只說重點!
來看看這次炒停售是不是套路?
1、惡性腫瘤理賠變難了!
新定義之下部分重疾定義,變得更嚴苛了。
其中最要命的是“惡性腫瘤”,為什麼這麼說呢?
看完真實的理賠數據你們就懂了,
咱們大平安2020上半年的理賠年報,重疾62%是癌症理賠,
其中甲狀腺癌是女性第一高發、男性第二高發癌症,
一家公司的數據可能不準,來多看幾家:
無論哪一家公司甲癌是妥妥的理賠大頭,穩穩坐實了癌症理賠top3的位置。
但眾所周知,輕度甲癌(TNM分期為Ⅰ期或更輕分期的甲狀腺癌)治療費用低(2萬~5萬),五年生存率超過90%,
對身體影響、和對經濟的打擊其實都沒達到我們認知的重疾的程度,
雖然治療花的錢不多,但癌症就是確診即賠的,重疾保額是多少就賠多少。
保險公司承受了很大的理賠壓力。
其實像香港、新加坡等地的重疾險,輕度甲狀腺癌早就劃分到輕症範圍了。
目前咱們買到的重疾險,輕度甲癌可以按重疾賠,可算是時代紅利了。
所以千呼萬喚始出來的重疾新規已把輕度甲癌歸為輕症,而且鎖死了理賠比例為30%。
保險公司是減負了,但對消費者來說這個落差可能會有點大。
舉個栗子:
假設1.老王現在投保達爾文3號,基本保額50萬,在60歲前不幸確診甲狀腺癌的話,
就可以拿到1.8倍基本保額,也就是90萬。
假設2.老王以後購買新規下的重疾險,基本保額50萬,相同情況下,只能獲得50萬*30%=15萬的重疾理賠款。
同一個疾病,同樣的保額,新舊規賠付相差75萬。
你品、你細品…..
2、輕症最高賠30%
新規新增了3種統一定義的輕症:輕度惡性腫瘤、輕度急性心梗、輕度腦中風後遺症。
而且規定賠付比例不超過重疾基本保額的30%,
輕度惡性腫瘤,特意剔除了原位癌 ,
保險公司如果自行增加原位癌責任,當然沒問題,
但畢竟這塊責任保險公司有很大的自主性,原位癌一分不賠也是有可能的。
以目前主流的重疾來說,原位癌按輕症賠45%,50萬保額,能賠22.5萬。
萬一剛好你買到的新規重疾險就是不賠原位癌呢?
那就是22.5萬 vs 0的差距。
現在的重疾險,買的就是一個確定性。
還有“輕度腦中風後遺症”在終稿裡又把理賠門檻提了回來,
6月的徵求意見稿中,曾經刪去了確診後180天的限制。
終審稿裡面依然存在180天后的描述:
而如果較真點去對比目前的重疾條款,你就會發現,達到這種程度,都可以拿到中症理賠了:
換句話說,同等的理賠條件,現在買賠60%,遲點買賠30%,
50萬基本保額,就是少賠了15萬。
更簡單粗暴一點,上圖:
現在買了重疾的人,回頭一定會感謝我的!
3、總結
例行總結,重疾是標準化程度非常高的保險,
只要做好健康告知,控制好預算,基本上是不可能踩坑的。
有些人老是犯選擇困難症,我要不要等等再買?遲一點買應該問題也不大吧?
那這篇文章我相信可以給到你們一個做決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