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肇事後拔出“寶劍”威脅他人 自貢男子發“酒瘋”獲刑

醉駕肇事後拔出“寶劍”威脅他人 自貢男子發“酒瘋”獲刑

“警官,我的車在飛龍鎮街上被撞了,對方喝了酒,持刀要砍我,請你們快點派警過來!”1月15日下午,身處險境的王強報警求助。隨後,犯罪嫌疑人唐剛被趕來的民警抓獲並立案偵查。4月17日,富順縣人民法院通過遠程提訊方式,公開宣判了這起案件,被告人唐剛犯尋釁滋事罪、危險駕駛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四千元。

醉駕肇事後拔出“寶劍”威脅他人 自貢男子發“酒瘋”獲刑

經查,1月15日14時許,被告人唐剛與朋友在富順縣飛龍鎮街上吃飯並大量飲酒,後駕車與王強的轎車發生刮擦,唐剛從其車裡拿出一把鋼製“寶劍”衝向王強,後被同車好友楊文勸阻並奪下“寶劍”,王強借機逃離現場並報警。隨後,被告人唐剛繼續借酒鬧事,先後用手拍打街上一輛三輪車和王強轎車車窗,謾罵並準備毆打一摩托車駕駛員。民警到現場後將唐剛傳喚至派出所,並依法抽取其血樣送檢,經鑑定,唐剛血液中乙醇濃度為226.4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

據瞭解,唐剛曾於2018年9月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2019年2月28日刑滿釋放。

富順法院認為,被告人唐剛藐視法紀和社會公德,在公共場所醉酒持劍追砍他人、無事生非、情節惡劣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唐剛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如實供述且認罪認罰,其家屬賠償了被害人損失,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繫累犯,依法從重處罰。承辦法官綜合考慮以上情況,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飲酒壞事的新聞屢見不鮮,飲酒後情緒易激動、判斷控制力不佳、對外界刺激敏感、易與人發生衝突,將極大提高犯罪率。對易發“酒瘋”人群,親朋好友不宜過度勸酒,勿讓團聚變悲劇。文中人物系化名

(記者 繆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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