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陳述否認收到借款?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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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宿豫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311司懲312號罰款決定書,對張某的虛假陳述行為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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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原告楊某向我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被告張某歸還借款本金132000元及相應利息。2019年4月16日,在對該案公開開庭審理過程中,被告張某抗辯稱其雖然打了案涉兩張借條,但並沒有收到借款本金。被告張某對原告楊某主張的已給付其132000元本金矢口否認,並堅稱與楊某之間僅有1萬元借款,且已還清。

但真相究竟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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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如此

為說明真實情況,原告楊某提供銀行轉賬記錄,能夠證實原告本人及其妻子羅某均與被告有銀行交易往來,且數額遠遠超過10000元。被告張某在接受法庭調查時,存在明顯的虛假陳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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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

5月17日,我院作出判決,對原告楊某主張的事實予以確認,並支持其訴訟請求。被告張某不服該判決,向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二審審理,依法駁回張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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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處理

被處罰人張某故意作虛假陳述,其行為明顯違背了民事訴訟應當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浪費司法資源,妨礙法院審理案件。為打擊虛假陳述,弘揚社會誠信精神,宿豫區人民法院來龍法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之規定,對被告張強罰款10000元。

編輯 | 周旭 審核 | 李振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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