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國有土地房屋徵收中的違法行為怎麼辦?

遇到國有土地房屋徵收中的違法行為怎麼辦?

在城市中,一般都是國有土地,那麼國有土地的房屋徵收的過程中,會發生某些機關部門對被拆遷人的要求置之不理或者為了儘快完成徵收工作實施違法行為迫使被拆遷人搬遷的情況。依據《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七條第一款對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舉報應當及時核實、處理。”和第三十條的規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對違反徵收條例的行為,有權核實、處理。有關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其他相關機關對被拆遷人舉報的違反《徵收條例》的行為,不核實處理或者拖延處理或者不進行實質性處理的,被拆遷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那麼違反違反《徵收條例》規定的行為有哪些呢?

一、採取暴力、威脅或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挖掘土坑、填埋堆砌阻礙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二、建設單位或者其他非政府部門參與了拆遷活動;

三、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用;

四、提供的安置房屋不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等。

綜上所述,在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要細心用心,一旦發現以上違法行為,要注意及時留存證據,向相關政府部門書面反映情況,如果相關部門存在行政不作為的情況,我們有權提起行政訴訟。當然在發現違法行為後,如果你茫然不安,利益受損,也可以儘快諮詢專業律師,解答疑惑並指導你留存證據,為後續的法律維權工作走出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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