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執法誰普法】法官耐心調解 當事人主動履行法律義務

【誰執法誰普法】法官耐心調解 當事人主動履行法律義務


“喂,法官,去年你給我調解的案件,我想把錢提前還了,但我沒有原告的聯繫方式,請問您能幫我聯繫到賈某嗎?”近日,昂昂溪區法院綜合審判庭法官齊紅梅接到劉某的電話,主動要求到法院履行義務。

事情還得從一起民間借貸案件說起。2017年10月27日,劉某和劉某父親劉某某向賈某借款人民幣2萬元用於為劉某某治病,雙方約定月息1.5分,還款時間為2018年10月27日。借款到期後,劉某和劉某某未按期歸還借款。2019年2月,劉某某因病去世,2019年10月,賈某將劉某及劉某某的另外兩位繼承人一併起訴至法院。

在審理該案過程中,承辦法官齊紅梅發現此案事實清楚,法律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矛盾在於劉某某病重期間,賈某曾多次去劉某某家中催要欠款,三被告從情感上無法接受,認為劉某某的去世是由賈某的索債行為所導致的,於是拒不償還欠款。承辦法官在瞭解案情後,積極引導原、被告雙方換位思考,從情、理、法角度入手,認真細緻做雙方思想工作。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劉某因為沒有賈某的聯繫方式,主動聯繫法院,請求法官幫忙聯繫賈某,辦案法官通過查詢卷宗,及時找到賈某的聯繫方式,並將雙方約到法院,在法院的主持下,劉某償還了賈某的欠款及利息。雙方不僅解決了糾紛,而且握手言和,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

(信息來源:昂昂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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