傾力調解 平息陳年麻紗

本報訊 4月13日,經過30餘次調解,全國模範法官、武岡市人民法院灣頭橋法庭庭長蔣登忠成功調解一起矛盾尖銳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案。

2016年8月11日,武岡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王某某簽訂商品房訂購協議,協議約定王某某向房地產公司購買商品房一套,總金額為29萬餘元。若王某某選擇通過銀行按揭來支付房款,應於2016年10月1日前支付首付款7萬餘元,按揭房款22萬元;若因王某某的原因不能辦理銀行按揭,王某某應於2017年1月1日前支付剩餘房款。而房地產公司則應於2016年10月1日前將經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王某某使用。協議簽訂當日,王某某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定金2萬元。

然而好事多磨。該房地產公司在2017年9月15日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而王某某由於投資失誤,也無法按協議支付剩餘首付款。但王某某由於急著入住,在未經房地產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於2017年6月2日進入協議確定的商品房進行裝修,並於2017年10月1日入住該商品房。

2018年3月,該房地產公司向王某某催收購房首付款。王某某想與房地產公司協商緩交併承擔利息,遭到了房地產公司拒絕。其後,儘管多次致電及上門催收房款,王某某一直未支付,房地產公司遂將王某某起訴至法院。

此時王某某因投資失誤、家庭矛盾以及與房地產公司協商未果,思想變得有點偏激,一度產生了要與房地產公司負責人糾纏到底、玉石俱焚的想法。隨後,王某某起訴房地產公司,要求其賠償裝修款30萬元。案件到了曾獲“全國模範法官”稱號的蔣登忠手裡,經與雙方溝通,蔣登忠認為該案如果判決,將會進一步激化雙方矛盾,而且拆除裝飾物、強制騰房等執行起來也會非常困難。在徵得雙方同意的前提下,他決定將兩案合併調解。

本著讓雙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蔣登忠風裡來雨裡去,前前後後組織雙方調解、分別調解不下30次,費時兩個多月,終於讓房地產公司和王某某達成了一致意見:由房地產公司當天雙倍返還王某某定金4萬元,於2020年5月24日前支付王某某裝修款13萬元,王某某限期搬離。4月13日,房地產公司轉賬支付13萬元給王某某,一起長達3年多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終於塵埃落定,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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