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一季度市場投訴涉疫舉報成熱點 涉及金額1000多萬元

4月26日,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第一季度市場投訴舉報情況,今年一季度,共接到各類諮詢投訴舉報1878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688件,在各類舉報件中,網絡購物諮詢佔比近50%,涉疫舉報成熱點。

溫州一季度市場投訴涉疫舉報成熱點 涉及金額1000多萬元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根據報告顯示,投訴舉報主要涉及網絡購物和線下購物。一季度,溫州市場涉及網絡購物投訴舉報9140件,其中投訴5265件、舉報3875件,實體店鋪的投訴舉報佔總投訴舉報量44.77%。網絡投訴涉及不予發貨、延遲退款等問題的投訴舉報佔總量19.92%,不予退貨退款的投訴舉報涉及金額400萬左右。

另外,疫情相關投訴呈上升趨勢。一季度,溫州市場監管系統共收到3969件涉疫投訴舉報諮詢建議,涉及金額1007.1萬元,辦結率為100%。其中,防護用品投訴舉報達1358件,餐飲類投訴舉報838件,農副產品投訴舉報787件,其餘包括,退訂旅遊類、退訂賓館類、網購、微信社交圈、生活用品等其他類投訴舉報。

報告顯示,此次一季度有四大類投訴呈上升趨勢。防疫用品方面,主要涉及口罩等,呈現爆發式增長態勢。涉及問題主要集中在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發貨滯後等方面;餐飲住宿旅遊方面,退訂糾紛顯著增多,涉及問題主要集中在餐飲定金、旅遊團費、機票等難以全額退訂;價格問題投訴舉報佔比上升,涉及問題主要集中在商品價格明顯高於正常售價、未明碼標價、額外收取配送費等方面;電商平臺投訴急劇上升,有關浙江某信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涉嫌不予發貨、延遲退款等問題的投訴舉報急劇上升。

目前,溫州市市場監管系統一季度各類諮詢投訴舉報已全部解答,投訴調解成功佔比70.18%,調解中發現違法線索直接立案10件,佔比1‰,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155.59萬元;舉報立案查處121件,佔比1.55%,罰款金額達19.35萬元。

典型案例

案例1:哄抬藥價遭舉報 最終被罰五萬元

2020年2月1日,泰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接群眾舉報,對該縣仕陽鎮下排村原萬排鄉衛生院下排分店依法進行檢查。經查實,該店經營者吳某某在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於當日從某醫藥有限公司配送員曾某某手中分別以13元/盒、20元/盒價格購進規格為10ml*10、20 ml*9的雙黃連口服液各30盒,以8.6元/盒價格購進清熱解毒口服液80盒,以及抗病毒口服液、高糖和黃芩、夏枯草中等藥材。當日在該店加價銷售,其中規格為10ml*10、20 ml*9的雙黃連口服液分別以20元/盒、28元/盒對外銷售,抗病毒口服液則以18元/盒價格對外銷售,至案發時已售完畢。

上述三種藥品此次進銷差率分別為53.85%、 40%和50%。另查明上述三種藥品上批次進價分別為11元/盒、16元/盒和12元/盒,售價分別為13元/盒、18元/盒和15元/盒,進銷差率分別為18.18% 、12.5%和25%。此次調整進銷差率分別高於上期35.66%、27.5%和25%,當事人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

最終,市場監管部門對於當事人吳某某的違法行為予以責令改正並處罰款人民幣合計51821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鹿城區市場監管局成功調解婚宴退訂投訴案

1月24日,鹿城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市民表示在湯臣一品訂了正月初四婚宴酒席40桌,已付58萬,因疫情原因,要求商家返還50萬元,預留8萬元定金,與商家協商無果,請求處理。接到投訴後,市場監管部門立即介入調解,最終商家同意退還50萬元給消費者,該件於當天直接辦結。

案例3:龍灣成功調解旅遊退團投訴案

1月25日,龍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一起投訴,稱因疫情防控需要,消費者要求取消1月26日出境遊被拒,望調解。

市場監管工作人員通過電話瞭解到,投訴人餘先生年前在該旅行社預定了1月26日去越南牙莊的旅遊團,一共12人,每人6000左右的旅行團相關費用,共計72000左右。後因全國疫情發展情況,考慮到安全問題,餘先生向旅行社提出退團並退還預繳費用,旅行社負責人表示,本次行程是包機形式,是包機公司和航空公司,旅行社和包機公司以及旅行社和境外旅行社等分別都簽訂了合同,所產生的費用沒辦法退回。

由於涉及金額巨大,市場監管人員通過機場、航空公司等多方瞭解情況後,組織雙方進行積極調解,最大程度降低雙方損失。最終,旅行社同意餘先生退團,因退團產生的損失由余先生承擔,但承諾會盡量挽回餘先生損失,雙方達成一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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