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去年審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2萬件 賣自己的孩子 也是拐賣兒童罪

【案例】親生父母賣孩子,也是拐賣兒童罪

未婚劉某意外懷孕,直到即將臨產,其母徐某才得知。母女倆一合計,這孩子是“私生子”不能留,與其遺棄讓孩子受罪,不如給他找個人家。隨後,母親徐某通過他人介紹,將女兒生下的男嬰以6萬元的價格賣給王某,此事隨後敗露。雖然是孩子母親和外婆,但將其賣給他人,就涉嫌拐賣兒童。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夥同他人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將所生孩子出賣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據介紹,此案是一起出賣親生子女的拐賣兒童案件。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明確規定,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應當以拐賣兒童罪論處。此案警示社會公眾,兒童不是父母的私人財產,不能像貨物一樣買來賣去。

【數據】去年審理597件侵害未成年人案

王樹茂介紹,近年來,河南法院始終堅持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堅決貫徹特殊保護各項措施,努力通過家事、刑事審判,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堅強司法保障。2017年,全省法院共審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97件,青少年犯罪案件2651件,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2萬件。

其中,法院堅持從嚴懲治,嚴厲打擊侵害兒童權益犯罪。2017年,全省法院共判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子754人,其中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39人,宣告9名犯罪分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禁止從事與未成年人相關的職業,宣告3名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進入特定場所、接觸特定人員。

此外,法院充分發揮家事審判職能,依法維護未成年人民事合法權益。比如,法院開闢綠色訴訟通道,對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案件優先立案、優先排期、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對符合條件的未成年人維權案件依法減免訴訟費和執行費。健全未成年人司法服務體系,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聯繫司法行政機關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