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賈康先生2012年6月21日上午在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舉辦的公共預算與財政體制改革研討會上的發言)
內容提要:中國財政體制如何處理集權—分權關係,反覆為人們所討論。回顧總結已有的改革,應特別注重由“行政性分權”轉為“經濟性分權”所內含的制度變革邏輯;分析1994年以後深化改革的問題,不可陷入似是而非的“因地制宜”論和簡單看待中央、地方佔比高低,而應牢牢把握市場經濟大局對財政制度規範的客觀要求和中央、地方事權合理化這一“源頭”問題,處理好扁平化、地方稅體系建設、理財法治化與民主化、轉移支付合理化等重大問題。較適當合理的中央、地方收入佔比,主要應是在制度建設、機制變革中自然生成的。
對於中國財政體制改革,特別是其集權和分權問題,我簡單說一下自己的看法,請各位指教。
在中國改革開放新時期,財政改革一開始就是以分權作為宏觀層面的突破口來運作的。首先微觀層面是中央容許、推動了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及像深圳這樣局部“撞擊反射”式的實驗。另外宏觀層面也得有動作,基本判斷是不能像前蘇聯“大爆炸”的那個思路,一夜之間取消指令性計劃,來一個看起來很痛快、但實際上中國社會承受不了的突變改革,必須是摸著石頭過河,漸進漸變,但需要找一個突破口。
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後,很快確定了宏觀上的突破口是要首先鬆動財政分配這個方面,改變過去高度集中的體制,即實行分權。財政分配原來的體制,近乎於人們所說的統收統支,準確表述是總額分成、一年一定的體制,要變為“分灶吃飯”的“劃分收支,分級包乾”,一定五年不變。向地方分權同時,又非常明確地要求,權力要繼續下放到企業。
這就把改革開放新時期宏觀層面非常重要的改革過程拉開了序幕。財政向地方分權、又要求地方向企業分權的過程中,實際上形成了後續在計劃、物資、人事、勞動、金融、投資等方面改革的一些比較鬆動、有彈性的空間,而整個國民經濟不停車檢修,繼續往前走,由原來的指令性計劃繼續維繫體制內的再生產基本運轉,而旁邊就伴隨著生長出一個地方政府也很有意願去越走越寬的體制外區間,是多種經濟成分、各種試驗、其他各種改革的可能空間,總體上提供了一個使改革可以試驗、再進一步打開的局面和條件。
但是走到一定程度,便發現這裡面的問題非常多,到80年代後半期,已形成越來越多的對於分灶吃飯的負面評價。如:實際上分配關係並不穩定,企業並不能真正搞活,而且出現了所謂“諸侯割據”這種地方保護主義、市場分割等等問題。那個時候就提出來要找出新思路,進而反覆看市場經濟的經驗,反覆討論分稅制的可能性。一直走到90年代,經過治理整頓之後,小平同志南巡,整個局面翻過來、再次出現改革和發展的高潮時,也是風雲際會,有在一線主持經濟工作的朱鎔基同志,並在決策環節得到了元老層的全面支持,加上一線主持者個人的極大魄力,在1994年1月1日,我們稱之為有里程碑意義的分稅制改革終於付諸實施。
1994年的這個改革和新財政體制到現在的運行,應該說支撐了整個中國市場經濟間接調控的基本框架,是走進了一個新的分權境界:國家主要以預算、稅收、國債等,和貨幣政策方面的經濟手段為特色的調控工具配合,來實施宏觀調控。那麼言下之意也就是要讓市場的各種信號,與這些宏觀參數綜合在一起以後,實現由國家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能夠有利於解放生產力的整個一套“間接調控”的運行機制,使微觀市場主體在分權狀態下真正活起來。
這種運行機制實際是跟鄧小平南巡所說的基本認識呼應的:就是在運行機制層次上,並不涉及基本制度問題,計劃和市場都是手段,要結合在一起,解決使資源配置更合理的問題。在取向上,是越來越多地要讓市場發揮基礎作用。因為有了1994年的體制,才有可能做到這一點,我們現在如對這個體制轉變做一個最簡要的總結,那麼1994年之前可叫作行政性分權,1994年後可以叫作經濟性分權。
行政性分權最基本的特徵,是仍然依企業行政隸屬關係形成財政收入組織方式和控制方式,企業必須按照行政隸屬關係服從自己的行政主管婆婆。一個政府轄區之內的中央、省、市、縣不同層次的下管企業,其他環境一樣,但是婆婆不一樣,分權之後,實際上這些企業之間還是不能真正開展所謂公平競爭,哪怕走到“多種形式的企業承包責任制”,政企之間也不是平等的甲乙雙方地位,也是實施各級政府對各自企業的過多的干預和過多的關照。也就是說,這種問題即使在承包制框架之下,也仍得不到一個真正優化解決的方案。所以,必須打破按照行政隸屬關係組織財政收入這個舊體制的癥結,無論是分權也好,集權也好,不改變這種制度安排,便無法達到真正的市場經濟境界。
1994年後,在新的體制下,一個轄區內所有的企業,無論大小,不分行政級別,不講隸屬關係,不看經濟性質,在稅法面前一律平等,企業該交國稅交國稅,該交地方稅交地方稅,稅後可分配的部分,按照產權規範和政策環境,可以由企業自主分配。這樣一來,各類各色企業間公平競爭的“一條起跑線”才刷出來,企業的行政級別才可以隨之淡化,企業的廠長經理,哪怕作為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領導,以後也越來越多地可以在不參照行政級別的情況下,靠企業家市場去挑選和配置。這些能使企業真正搞活的關鍵性問題,都是1994年體制改革確立新框架以後,才陸續解決而這樣走過來的。
現在我們認為企業跨隸屬關係、跨區域、跨所有制、跨各種各樣標籤概念的兼併重組是很自然的事情,而在94年體制沒有建立之前,這種事情難上加難。可知企業和政府之間的關係方面,是在94年經濟性分權之後,得到了一個適應市場經濟的規範處理,給企業畫出了一條公平競爭的起跑線。同時,中央和地方關係也前所未有進入了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原來說的一定五年不變,一定三年不變,實際上剛一定馬上就跟著變:中央日子過不下去了,80年後先後三次跟地方借錢,再很沒面子地賴賬不還,宣佈賴賬時,還要調整基數等等,因此中央和地方之間會互相藏著掖著,互相算計,資金實際在利益驅動下分散化,存在著預算內、預算外,還有為數可觀的“制度外”資金。
1994年以後,到現在為止也再沒有說“一定多少年不變”的問題,只是說,中央拿什麼,地方拿什麼,怎麼樣合理優化調整?資金的管理規範化、預算安排的相對穩定與可預期,等等,才成為實際可能。這些都是改革帶來的正面效應。
總之,經濟性的分權,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最基本的經濟關係——政府和企業、中央與地方這兩方面,首先是真正形成了與市場經濟發展內在邏輯相契合的制度安排。另外還有一項關係正越來越清楚:即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作為公共管理實體的政權體系,與公民、納稅人之間的關係。個人所得稅改革引起了全社會這麼大的關注,實際是在客觀上進一步喚醒了公民意識和納稅人意識,當然也帶來了很多複雜的問題。
對這些正面的東西作肯定之後,再說說我們進入94年新體制以後碰到的困擾。一個是在2000年前後一度特別嚴重的基層財政困難,另一個是最近幾年為各個方面所指責的土地財政,還有一個是地方隱性負債問題。我們基本的判斷是這些問題出現後,打板子不能打在分稅制身上,因為我國省以下並沒有落實真正的分稅制改革,遲遲沒有進入分稅制狀態。地方財政出現的這些問題,恰恰是來自於我們過去就知道它一定要出問題的、現在省以下財政體制實際上還在運行的分成制和包乾制。對省以下的體制情況我們根據各地體制文件整理了一個清單:我國所有省級行政區,包括最發達的地區,在省以下也沒有進入真正的分稅制狀態,是五花八門、複雜易變、討價還價色彩非常濃重的分成制和包乾制。
於是下面的歷史性的任務,就是怎麼樣把經濟性分權進一步貫徹到省以下,真正把分稅制從上到下貫通起來,讓它形成市場經濟發展的長效支撐機制。這方面也有不同的認識,有的同志提出要因地制宜,在中國分成農業區域和非農業區域,農業區域不搞分稅制,非農業區域才搞分稅制;同時中央跟省搞分稅制,省以下不搞分稅制。聽起來這似乎非常合乎所謂中國國情,但我分析的結果是,這樣的一種認識,缺乏大局觀和基本的方向感,也不瞭解基本的實際情況,思維上還沒有把握市場經濟所要求的財政制度安排的本質內容,因為整個財政體制和“以政控財,以財行政”財政分配所對應的,是一個統一市場,這個統一市場應該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現實生活中農業區域和非農業區域怎麼劃開?一街、一河、一線之隔便運行為兩種體制?說省以下不搞分稅制,那恰是中國目前已在困擾我們的真實情況:中國無論現在的五級框架,還是以後要走向的三級框架,你無法想象中央與省以下,就像現在五花八門的分成制、包乾制,這麼因地制宜,就把整個中國市場經濟發展和經濟社會轉軌的財政制度安排問題解決了,這是不可能的,而且還會有一種切實的危險:長期這樣下去可能倒逼至中央跟省的分稅制都維持不了。現在我們聽到大量的聲音:中央拿得過多,你只要給地方更多的分成,整個局面就活了。回到分權概念上,我們堅決不能認同這種實際是搞各地五花八門分成制的觀點。
改革中我們確實需要充分考慮中國的特色和特殊情況,但是發展到市場經濟,其中必有一些共性的東西,現在已經可以有些總結。我們的基本思路,就是要找到94年以後不能進入省以下分稅制狀態的癥結所在,其實病理分析並不複雜。在經濟性分權新時期,省以下不能真正實行分稅制的原因首先就是我們的財政層級太多,省以下還有四個層級,共五個政府層級稅收怎麼分?是無解的。既然無解,你就得找到解決這個問題應該另闢的蹊徑,能不能走扁平化的道路,不搞那麼多的層級。
現在已經看得很清楚,農業稅取消了以後,大量的地方轄區只要以農為主的,鄉鎮沒有或基本沒有收入了,也無從談起怎麼樣再進一步把鄉鎮搞成實體財政的問題,也沒有能力給鄉鎮配金庫,因為工商、稅收,其他方面的政府管理部門,都紛紛按照經濟區域而不是行政區域在下面設分支機構,實際上就必須放棄前面十幾年一再強調的建設鄉鎮財政的方針。以後,行政方面也需要通過鄉鎮綜合改革,最後走到把一般的鄉鎮,首先是農業區域的鄉變成縣級政府的派出機構,不再是五大班子齊全、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不搞鄉的財政實體層級。“鄉財縣管”是過渡形態,已較普遍推開,雖然此事在珠三角和長三角地區可另論。特別發達地區像廣東的東莞,他們那邊的鎮以後該怎麼樣發展,有必要進一步的調整,大方向是合理並鎮變成區——像東莞早早設成地級市以後,下面沒有區這一層級,以後可把若干鎮併成一個區以後,區下面再設街道辦事處。這種區下的建制,街道辦事處,實際上就是把原來的鄉鎮層級,根據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過程,走到與現在北京和南京這種大都市的基層情況一致化。還有另一種情況要單獨討論:像新疆那邊,塔里木河流域沿一個狹長的水系,200多里散居的幾千人為一個鄉,這樣的地方,政權在基層怎麼辦,有其特殊情況,先不急於解決這方面的一致性問題,所以民族地區和邊疆地區特殊情況可另說。關於大部分的地方,我們認為現在鄉鎮綜合改革這個大趨勢是非常明顯的,也是不可逆轉的。
另外通過省直管縣,可以把浙江經驗全國化,就是市和縣在行政不同級情況下,可在一個平臺上對省說話搭財政體制,財政不必再區分這兩個層級後各自配稅基,以後逐漸走到中央文件現在明確說的,行政也可以省直管縣——廣東現在已經起步在順德試點。長遠前景就是最後省與省以下是兩級:省和市縣。這樣加上中央是三級,原來五級分稅制無解的問題,馬上就柳暗花明豁然開朗了:中央加上地方兩級,三級怎麼配置稅基,有國際經驗借鑑,同時也可加上我們自己的探索。
下面一個問題,就是真正把經濟性分權貫穿到底,必須進一步培育地方稅體系。地方稅體系中,我國可考慮的支柱稅種很清楚:一個是資源稅,中西部工商業不發達的地方,恰恰他們資源富集,所以通過資源稅可給他們形成大宗穩定的收入來源,像新疆先行先試以後,效果就非常明顯。新疆所實行的資源稅從量變從價的改革,還只涉及原油和天然氣兩項,但僅是這兩項,從靜態算賬來看,新疆一開始一年就增加幾十億元收入,以後此類稅收還會繼續上升。與形成這種大宗穩定的收入來源相配套的資源稅改革,意義其實更寬廣得多,可使整個中國在市場經濟發展之中,可持續發展、節能降耗的問題得到一個以法律為背景的長期有效的經濟槓桿,就是一種依靠價格內含的法定稅收因子所關聯的經濟主體的內在利益調整機制,逼著整個產業鏈上從資源開發開始,所有的主體在經濟壓力之下千方百計要節能降耗、千方百計要開發有利於節能降耗的工藝、技術和產品。說了這麼多年節能降耗,從大都市到鄉村,情況千差萬別,但是節電節水節能的內在動力都是不足的。北京如果說改革開放後白菜價翻了100多倍,那北京的民用電價到現在僅為三倍,整個資源配置中,老百姓自然而然是從經濟相關利益上來認知和處理消費行為選擇的,現在誰也沒有真正從內在感受上說需要節電,你推行節電燈泡,他感覺不合算,說這個燈泡這麼貴。資源稅改革了以後,其內在邏輯展開了以後,除了給地方稅體系提供配套之外,整個中國可持續發展便會進而形成一種強大、持續、規範的和可預期的經濟槓桿作用,而且它勢必進一步擴大覆蓋面,一定要推動以配套改革解決多年沒有解決的理順中國煤電比價關係,肯定會呼喚它的配套改革。
另外一個地方稅體系中可以寄希望的支柱財源,就是現在上海、重慶已經有試點的不動產保有環節的稅收即房產稅。要使中國走向現代社會,必須有現代不動產製度,必須有現代意義的跟不動產相配套的調節制度,構建不動產保有環節的稅收是不可迴避的——不可能中國進入現代社會而沒有現代的財產稅制,而且在“十二五”期間要進一步適應社會需要優化再分配和財產配置,現在沒有別的抓手,你再不抓不動產保有環節的稅收,不在這個方面漸進去做,等於什麼事都做不成。
近年談了這麼多的收入分配優化,實際上可做的事情寥寥無幾。最低工資能起多少作用?非常輔助性的作用,信號式的作用——最低工資太低了,市場自然就抬高了,不用你政府管;最低工資抬得過高了,是逼著企業用其他要素投入替代用工投入,恰恰是惡化了政府本來想支持的邊緣狀態低*人群的就業條件,使他們更難得到就業機會和收入。還有組織工會和資方開展集體談判,中國政治上受不了,放開允許工會一起向資方進行壓力式談判,將有防不勝防的群體性的事件。也有學者意識到這個事,說收入分配領域在推動職工集體談判的同時,必須加上一條“不允許工會之間串聯”,而現在是互聯網時代和微博時代,你根本不可能這麼來控制局面,所以這個方面也沒有多大的空間。真正要優化中國的收入分配和收入再分配,“十二五”乃至“十八大”以後,至少有十年眼界的決策層,必須考慮和選擇這些方面能夠做什麼事情。
我們感覺,省以下經濟性分權按邏輯在打造地方稅體系主體稅種方面的推進,就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從長遠發展來看,財政體制改革必須考慮怎麼樣進一步走向現代社會而政府職能必須怎麼樣轉變。中國各級政府以後越來越多要在稅收方面形成穩定的、大宗的、可預期的收入來源,政府就必須越來越透明地向社會公眾說清錢從哪裡來用到哪裡去這個問題,就必須越來越認同所謂“無代表不納稅”這種被稱為普適價值的基本規則,這是顯而易見的。那麼現代稅制也必然要求發展參與式預算,在這方面的作用,就是讓群眾認識到自己的利益,進而為自己的利益而努力奮鬥,同時越來越講求現代稅收制度、現代預算制度的規範。從透明度、公開性做起,就必然要走到事前充分磋商討論、充分聽取民意,然後強調:反覆磋商討論以後經過最高權力機構審批的預算,要具備足夠的嚴肅性,這個嚴肅性必須做到一絲不苟嚴格執行,不能再搞那麼多的彈性空間,如有必要可以調整,但要走調整程序;可以應急,但是要走應急程序。這樣一來又有了一個前提條件,可以進一步發展績效預算,即可以通過績效預算,進一步加強對官員的問責制和制度安排的動態優化。
所以我認為中國財政改革在集權和分權的概念下,進一步作深入討論,一定是要跟現在不可避免的頂層設計之下全面配套改革融為一體的,如果在這方面通過地方稅體系的建設,把省以下分稅制一步一步配套推進,便要進一步注入一種制度安排:勢必應走向民主化和法治化,實際上也可用延安時期共產黨人早已有的術語——憲政化。
那麼這樣一種從理財開始的演變,一定要拉動經濟社會生活的民主化和法治化,緩解很多的社會矛盾,進一步催生中國社會管理的優化,鼓勵民間的力量更多參加公共資源配置,包括“第三部門”的發展,也促進很多PPP(公私合作伙伴機制)讓其生存並順應形勢更好地發揮作用,這裡面的空間和意義我們都是應該非常重視的。
這裡是不是也可以回應一下所謂中國模式之爭。我不認為現在已形成了一個相對穩定和清晰的中國模式,“中國特色”之下的進一步探索,現在還是兩種力量在賽跑,開始人們說的是,改革和社會問題的賽跑,兩隻老虎看誰跑得快一點。後來有人說是改革和革命的賽跑,這是說到極端了:就像有學者指出的法國大革命之前的情況。如果這個事情處理不好,矛盾激化得一下子不可收拾了,那麼整個“三步走”戰略免談。那個時候就只有回到穩定壓倒一切,維持到哪兒算哪兒。所以關鍵是你有多少長期的、建設性的考慮和辦法?這些說法都跟現在的情況有關,如果在正面不能夠推開明確表述的政治體制改革,而且社會問題和矛盾積累的化解又在“路徑依賴”制約之下,我們能夠通過借鑑美國進步時代的啟示,把握財政的民主化和法治化,通過預算和稅收這樣實際的抓手,把所有要解決的緩解中國社會矛盾、維護黃金髮展態勢的事情,做一個系統化的處理,中國再往前走而避免出現比較大的失誤和波折,再實現20年左右的高速至中高速的增長,我認為是有希望的。有的人說,不同意還有十年高速增長,更不相信還有20年,是在強調中國經濟發展已經進入了一個轉折點,進入了一個潛在增長率回落的低速階段,但是我覺得,要從內在動力來說,中國的快速增長經濟過程現在才走了一半,最代表性的標誌就是整體的工業化水平之外,還要看城市化的階段與水平:官方公佈是50%,學者們還認為是高估了。如我們自己不出大的錯誤,有這樣一種強大的增長引擎,我們用經濟手段不斷釋放出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彌合二元經濟中的巨大需求,而在WTO的全面開放框架下,得到來自全世界所有資源的回應,形成這樣的循環來繼續往前走,那今後這個高速不一定年均9.8%——年均7%就非常了不得,再走20年,我看不出有什麼實質性的硬障礙。關鍵是自己能不能夠從決策到各方面,有一定的遠見卓識,把必須解決的深化改革的事情掌握好。更大的決心和勇氣,這個話都說了無數遍,十八大有可能提供一個重要的契機。
下一步如果重點研究公共預算和財政體制改革,我覺得意義非常大,牽一髮而動全身,把整個中國若干個五年規劃之下,怎麼走向現代社會的很多東西全串在一起,從基層到社會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在這個大的概念之下內部聯通了。
再回過頭來說集權和分權,光講集權多一點,還是分權多一點好,其實已經無意義了,就要考慮什麼性質的分權,以及什麼樣的事權方案。有人說現在提高地方政府收入的集中度,就可以緩解現在的矛盾,我不這麼認同。實際上中央和地方的事權遲遲沒有很好的劃分,應該在“十二五”期間儘快形成事權明細單,然後根據事權要考慮中央政府必須發揮轉移支付功能,然後再去匹配中央和地方財政的比例關係,這個比例關係高一點,低一點,看起來是分權和集權的標誌,其實不是這麼簡單的關係。更多是要看這裡面是不是符合經濟性分權的內在邏輯,是不是處於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分稅制真正貫通的情況下。過去美國和日本都是中央政府或聯邦政府層級要拿整個財政收入的接近70%,我們現在只拿到了一半(50%左右)。如果簡單地說地方多拿一點,那麼另外一些矛盾可能尖銳化起來,就是中國欠發達地區,實際上需要更多由中央政府出面來做的轉移支付怎樣逐漸到位,等等。
另外在轉移支付方面具體怎麼優化,有大量的問題需要討論。我不贊成簡單隻說中央、地方財力佔比的高一點和低一點,這沒有體現出討論應有的水準。在比例後面還有更深刻的問題,就是現在的事權框架裡面,不是簡單講中央多一點還是地方多一點的問題,而是作更有建設性意義的從本源開始理順的討論。比如有的同志強調:中國現在很多應該中央做的事情,中央沒有真正承擔起來,你要維持法律的公正,很多經濟事務上司法審判權就不能再給地方,特別涉及跨地區經濟糾紛的司法權力,應該統一上收到中央,中央可以是垂直的、巡回法庭式地來處理這些經濟方面的司法問題。這樣才能使地方的司法不再從自己的局部本位出發,來處理他們各自跟利益相關的案件。司法一旦不超脫於局部利益,就極為容易形成非常明確的不公正情況。有一些事情,比如,中央垂直處理緝私等這些事情,顯然需要中央政府更多來承擔事權加以強化。美國農業部有幾萬人,其整個農業的管理系統是垂直的。可見,並不是中央政府財政收入所佔比重越低越符合分權要求。在有些方面,中國現在按照事權合理化這個取向要做的事情,動作可能會很大。但是做研究,我覺得不得不考慮這一方面的問題,能不能哪怕是漸進地做一些必要的調整。有些事情是很顯然的:如果按照現在地方一塊一塊形成自己的公檢法體系,那麼利益驅動下不公正的事情,會進一步嚴重,有必要從事權合理化的角度來推動相關的全面改革,要下大決心。有一些事情地方現在也是不得已被中央拉進來了,比如在國防這個概念上,預備役和民兵,包括一些邊境省份的邊防,仍然是地方和中央混在一起,這也是應該明確地把地方從這裡面分出來的,更可計算地來講中央怎麼樣承擔國防的開支。這些事情就不展開說了。
所以集權和分權概念下,非常關鍵的還是能不能在“十二五”期間開始由粗到細形成事權明細單,加上其他的配套改革。該收到中央的權力往中央收;該更好、更徹底下放到地方的,落到地方。這樣的一箇中國條件下,到底最後中央和地方在總財力盤子裡各拿百分之多少,是隨之生成的,而不應該是事先設定的,特別是不能同意有些同志說的,“因地制宜”地來劃定不同地區最主要稅種的分成比例。現在增值稅共享比率北京西藏是一樣的,都是75%歸中央,25%歸地方,有的地方說我這裡困難,你給我抬高了,問題就解決了,財力和事權就匹配了,但只要敢這麼做,比如說從青海開始,青海提到40%,新疆會馬上叫出來,我們要更高,我們是邊境。你把邊疆地區和民族地區提高了,中部地區馬上會跳起來,我們人均財力最低,你也得抬,而中部抬了以後,沿海發達地區說我們要率先實現現代化,我們已給中央做了這麼多的貢獻,我們也得調……於是,整個局面不可收拾,就回到了94年以前的情況了:“會哭的孩子有奶吃”,討價還價,所有的規範性免談,什麼公正和可預期的事情,都變得模糊了,都變得大家要跑關係,都變成“跑部錢進”。這個局面我認為一定要避免,所謂聽來有理的“因地制宜”一定要認清其實質,絕對不能跨過共享稅一視同仁這條底線。其他所有因地制宜的事情,要靠轉移支付去解決,中央和地方分享的稅收,就必須按照1994年的框架,非常清晰、非常簡明,所有那些需要做利益調整、區別對待的東西,可以通過優化、強化轉移支付,包括髮展橫向轉移支付,把它系統化,讓它可持續。
賈 康 介 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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