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叫我來巡山”丨勞動抵扣執行款 執行新妙招了解一下!

2018年5月10日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

全省首例

野生動物資源保護領域刑附民公益訴訟案件

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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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 審 現 場

5月10日下午,衢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衢江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朱某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並當庭宣判。該案是全省首例開庭審理並判決的野生動物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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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由衢江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程品方擔任審判長,與副院長趙慧萍、刑庭負責人汪琳、人民陪審員組成7人合議庭。衢江區檢察院吳剛檢察長出庭支持公訴並擔任該案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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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過程中,雙方就刑事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兩個部分出示了證據並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朱某某在庭審中自願認罪,願意承擔刑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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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簡 介

被告人朱某某在衢州市衢江區舉村鄉山場上放置鐵夾用於獵捕野生動物。2017年10月至11月左右,朱某某的鐵夾先後夾住野生鳥類2只,朱某某將該2只鳥清理後放入冰箱。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該動物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白鷳,整體價值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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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此案的亮點不在案情,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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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判決在5月22日生效,於5月26日進入強制執行。

由於被執行人朱某某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執行款,經法院、檢察院與被執行人及其所在鄉鎮協商後決定:以勞動抵扣支付執行款,允許朱某某通過巡山、尋找回收山裡的野獸夾、發放宣傳單等形式進行護林勞動。勞動一天折抵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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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上午,在區檢察院、人大代表、村幹部的共同見證下,衢江法院進行了執行移交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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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見證人在執行筆錄上簽字

到這兒,你可能會有疑問:朱某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最後確定了用環保公益勞動的方式折抵賠償金,那為什麼不一開始在判決時就判決被告人以環保公益勞動的方式承擔責任呢?

對此,刑庭負責人汪琳給出了這樣的解答:

由人民檢察院提起的生態環境領域的公益訴訟,尚處於一種探索實踐階段,既然是探索創新,就存在一定風險,但是法律判決又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作出,對嚴謹程度的要求相對較高。所以在探索的初期,我們採用了“曲線救國”的策略,以支付賠償款判決,但在執行時採用公益勞動的方式,這樣既保證了判決的嚴謹性,又作了有益探索。希望通過法律人、政府,以及公眾,包括媒體人的共同努力,讓我們現在的探索,為今後的立法活動提供現實參考。

在第47個世界環境日即將到來之際,我們倡導大家樹立保護生態環境的理念,尊重自然、順應自然,提升呵護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的意識,共創自然和諧的美麗家園;絕不能因為一己私利,向生態開刀,讓公益受損,任何破壞生態、侵犯公益的行為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責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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