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張德平
性別:男
年齡:54
立案時間:2017年9月20日
身份證號:412928196411050012
住址:河南省社旗縣賒店鎮老新街57號
執行法院:淇縣人民法院
執行案號:(2017)豫0622執1070號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622民初953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河南省淇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53749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未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書
舉報電話:0392-7238776(何警官)
案情介紹:原告河南恆雲食品有限公司與被告張德平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淇縣人民法院判決,於2017年8月4日作出(2017)豫0622民初953號民事判決書,確定被告張德平應給付原告河南恆雲食品有限公司貨款53749元及利息,淇縣人民法院於2017年9月20日立案後,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履行裁判文書告知書、反規避執行告知書等相關手續,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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