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申請商轉公貸款須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不予受理商轉公貸款),同時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人為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且已連續6個月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申請人必須是原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或二代內直系血親的產權共有人(申請時女性為18週歲至60週歲,男性為18週歲至65週歲);
●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有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能力;
●申請人家庭未申請過或已還清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所購住房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為現房,且已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證》,並辦妥一般抵押登記手續;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銀行須為承辦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受託銀行,貸款尚未結清,已正常還款一年以上,且近兩年無逾期記錄;
●同意以所購住房作抵押。
辦理原則
●“先貸先轉”,即先取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且符合本通知商轉公辦理條件的,優先辦理。
●“誰發放,誰受理”,即申請商轉公貸款應到原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銀行的公積金延伸服務網點辦理。
商轉公貸款申請額度和年限規定
申請額度
●不超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
●不超過按公積金貸款計算的可貸額度;
●不超過原商業貸款餘額(取整至千元)。
申請年限
●不超過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剩餘年限;
●不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規定的可貸年限,商品房最高30年,二手房最高20年,且所購住房房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35年(含)。
商轉公業務受理時間
考慮到我市從6月份重啟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人數較多,同時為方便百姓就近跑,我市採取分期分批、就近辦理的方式進行。為此,繳存職工不用提前申請,只要把握好時間節點來辦理,但因故未及時按期辦理的可順延申請。
受理時間具體安排如下:
●2018年6月20日至7月31日。受理2016年10月9日以前已取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商轉公貸款申請。
●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2016年10月9日至12月31日前已取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商轉公貸款申請。
●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已取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商轉公貸款申請。
●2019年度受理的有關要求,屆時將另行公佈。
特別提醒:繳存職工申請商轉公貸款時可同步申請委託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手續,但僅限於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
業務受理時間:按各銀行延伸網點作息時間。
辦理商轉公所需材料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
●原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合同;
●房屋《不動產所有權證》;
●申請人的銀行借記卡;
●購房人為兩代人的需提供直系親屬證明;
●借款人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近兩年的還款記錄及貸款餘額證明;
●公積金繳存地及購房地不動產中心出具的不動產登記信息證明。
辦理流程
辦理地點
所有業務均在銀行網點辦理,即“原來哪裡辦理商業貸款的,就到哪裡辦理商轉公業務”,避免繳存職工往返銀行和公積金中心。
平湖市住房公積金業務延伸網點
溫馨提示
有關商轉公政策業務諮詢可拔打:
嘉興市中心:89112345
平湖分中心:12345
監督電話:82099535
閱讀更多 平湖發佈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