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會」發布1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发布1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發佈1起2017年12月份我院審結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典型案例――成建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

牟行凱與成建光返還原物糾紛一案,縣法院於2016年6月29日判決:被告人成建光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原告牟行凱所有的車牌號為魯E0M837小型轎車。判決生效後,被告人成建光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縣法院2016年8月1日立案執行,執行過程中向被告人成建光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手續,被告人成建光既不履行返還車輛的義務,也拒不報告財產。縣法院將該案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偵查,縣公安局偵查完畢後移送檢察院公訴。2017年10月30日,縣檢察院指控成建光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縣法院提起公訴。縣法院於2017年12月8日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成建光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該起拒執案件的典型意義是,本案中被執行人負有返還申請執行人財產的義務,在法院向其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後,未履行車輛返還義務,也不按照法律規定報告財產,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據此,依法對成建光進行刑事處罰。通過追究被執行人刑事責任,告誡所有未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被執行人不要存在僥倖心理,要依法履行法定義務,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必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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