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廳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現就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辦理退休(退職)手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
一、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以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正常退休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本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二)提前退休(退職)
符合國家和省提前退休(退職)政策條件規定,本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本人可以自願申請提前退休(退職),經批准後,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三)延遲退休
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因工作需要延遲退休的,本人應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填報《高級專家延遲退休審核表》(附件1),經批准後,單位和本人應繼續繳費至正式退休為止。其中少數人員年滿70週歲時仍繼續工作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不再繼續繳費,直至辦理退休手續。
各級組織部門管理的工作人員、駐省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副廳級職務以上人員,由具有管理權限的部門批准退休,退休時間以管理部門批准文件為準。
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程序
(一)退休(退職)行政審核流程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符合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按以下流程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1.單位依據參保人員檔案,通過業務經辦系統預留端口核准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審核表》基本信息;
2.本人核對《退休(退職)審核表》信息,並簽字確認;
3.主管部門複核;
4.同級人社部門批准。
(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準計算及領取流程
經批准退休人員,由所在單位按以下流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準計算及領取手續:
1.單位導出經社保經辦系統核算的《機關(參公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附件3)或《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
2.本人核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信息並簽字確認;
3.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
4.辦理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相關手續。
具體流程按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手續辦理流程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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