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模式的定義,你了解多少?

Business Model,由於漢語翻譯的原因,也被稱為商務模式、經營模式、業務模式、商務模型等。為了研究方便,以下的論述中除了引用外,一律使用"商業模式"一詞。

商業模式的定義,你瞭解多少?

根據商業模式的歷史考證,商業模式最先出現在20世紀70年代中期的管理領域檔案中,儘管國內外許多學者和企業家對商業模式、學術和工業CI進行了深入的研究。RCS尚未對商業模式做出統一的定義,各種研究成果對商業模式的內涵和外延有不同的解釋。如果沒有對商業模式定義的理性解釋,也沒有對商業模式內涵和外延的界定,那麼對商業模式創新的研究也會出現問題的問題。為了更好地比較分析商業模式的定義,對部分專家學者具有代表性的定義做了整理,見表2-1。

表2-1商業模式的定義

商業模式的定義,你瞭解多少?

根據表2-1各學者對商業模式的定義,可以大致概括出四種觀點,即利潤類、模塊類、價值類和整合類,依次遞增發展。

利潤定義將商業模式定義為公司利潤的業務邏輯,這是一種狹隘的商業模式。斯圖爾特的觀點基本上符合利潤階層的定義。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利潤分類的定義是公認的,因為利潤型商業模式的定義揭示了企業存在的根本前提。利潤分類的定義是基於企業的生存。它不考慮業務領域的另一個重要客戶——客戶。商業存在的前提是交換。交換的前提是為對方提供平等的價值,而客戶價值是企業盈利能力的前提。因此,商業模式比企業的利潤要複雜得多,利潤的定義還沒有達到商業模式的精髓。模塊類定義把商業模式概括為由一些要素組成,包括競爭、產品或服務、客戶、供應商、分銷商、合作伙伴和資金等等。霍格、馬哈德萬、林德和坎特雷爾代表的觀點屬於模塊類定義。模塊類定義把握了商業模式的基本內容,但是沒有提出有效組合,沒有形成系統,也沒有深入價值的角度揭示商業模式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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