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異地,女兒成留守兒童,這樣的異地公務員我還繼續做下去嗎?

本人女,今年29歲,是西部某偏遠地區縣城部門的一名公務員,工作7年現在副科級。老公在一線城市的一所民辦學校當老師,邊工作邊讀某211院校的在職研究生。

我們結婚兩年,夫妻異地,現在小孩不到一歲,留在老家由父母照看。
夫妻異地,女兒成留守兒童,這樣的異地公務員我還繼續做下去嗎?​​

沒小孩之前覺得一個人在異地他鄉也無所謂了,現在有了小孩就想陪著他長大,但奈何我工作的地方氣候條件太差,不能將小孩帶在身邊,又不能讓孩子一直留守。

目前有幾種考慮,希望朋友們幫忙指點指點
夫妻異地,女兒成留守兒童,這樣的異地公務員我還繼續做下去嗎?

一是想直接辭職去老公所在的地方(一線城市)工作,但又擔心自己自畢業以來一直在體制內,再加之自己學歷有限(二本院校),怕去老公所在的院校跟不上節奏,再加上他所在的學校是一民辦院校,總感覺不太穩定。

二是辭職和老公回家鄉或在廣東創業。老公是師範專業畢業,目前邊工作邊讀某211院校的在職研究生,他一直想創業開培訓班,但我倆完全沒有創業經驗,加之樓主經濟情況一般(在老家縣城有房,在省會城市還未買房,如果積蓄拿去創業近一兩年是沒辦法買房了,如果不買房的話女兒上學只能在小縣城上了),感覺兩個人同時辭職創業風險有點大,如果失敗那以後的生活都無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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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想考回老家又錯失了省考機會,目前要考的話只能考事業單位。從公務員變成事業單位人員,感覺心理上會有一些落差。

你們覺得哪種選擇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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