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3月28日,教育部等五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其中,师范生生源质量改善行动被列为十大主要措施之一,主要有以下主要内容:

《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 依法保障和提高教师的地位待遇,通过多种方式吸引优质生源报考师范专业。

  • 改进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将“免费师范生”改称为“公费师范生”,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

  • 推进地方积极开展师范生公费教育工作。

  • 积极推行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培养。

  • 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高校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 加大入校后二次选拔力度,鼓励设立面试考核环节,考察学生的综合素养和从教潜质,招收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学生就读师范专业。

  • 鼓励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类专业,招收学科知识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具有教育情怀的学生,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

  • 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畅通优秀师范毕业生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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