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未富先老」的光伏、風電和電池,我們應該怎麼辦?

8月1日,我國《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將正式實施。今年年初,《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發布。這讓本以為離我們很遠的新能源後半生進入人們的視野。

這或許是一個過於超前的話題——尚未完全脫離補貼的新能源,竟然要迎來退役後的後半生時光,或許這稱得上是另一種“未富先老”

對於“未富先老”的光伏、風電和電池,我們應該怎麼辦?

但無論是從自然規律,還是經濟社會規律來看,這一天確實越來越近了:

風電按20年計算,到2019年,1989年投運的達坂城風電場風機即將退役。

電動汽車動力電池即使按5~8年計算,從2018年開始,將迎來動力電池“報廢潮”。

光伏電池按25年計算,至2020年,退役的光伏電池將顯著增加。即使仍然可以延長,但總有一天會面臨退役。

相關的數字則更為驚人:

風電產業,至2016年,每年已有16吉瓦時~18吉瓦時風機質保到期;2017和2018年其增長規模將分別達到27吉瓦時和32吉瓦時,至2020年將有累計190吉瓦風機質保到期。2022年將產生5.9萬噸退役葉片廢料。

光伏行業,據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國際能源署光伏系統項目的報告,2014年,廢棄的光伏組件還不到電子垃圾的千分之一,到2050年,則會達到7800萬噸。

電動汽車領域,到2020年,我國電動汽車動力電池累計報廢量將達到12萬噸至20萬噸的規模,全球廢舊鋰電池的數量約為250億隻。

對於“未富先老”的光伏、風電和電池,我們應該怎麼辦?

新能源作為技術和靈活性的本質凸顯無疑。在此背景下,基於傳統化石能源的發展模式,包括後處理模式正在被打破,新能源供給從絕對短缺,到了絕對過剩、相對緊缺;新能源服務從關注種類,到關注組合、效率。

這種碎片化能源系統的後處理,也需要一整套全新處理思路,其中的關鍵是將政策機制、技術標準、社會責任、商業模式通盤考慮,合力驅動後處理事業前行。

首先,監管部門要超前謀劃,出臺相關政策,明確規定在一般情況下收集處理廢棄新能源設備的責任歸於生產者,並建立成熟的回收監管體系。

2014年初,歐盟報廢電子電氣設備(WEEE)指令將光伏組件納入其中,規定報廢的光伏組件和家用電器作為一類產品,當前和歷史安裝的都要強制回收處理。

其次,研發機構應針對具體領域,推出相關標準,進而引導不同企業形成具有自身優勢的核心技術。

目前,我國在動力電池、晶體硅等回收領域已有相應標準,風機領域尚屬空白。

再次,製造企業要堅守社會責任,落實好生產者責任制度。

研究結果表明,生產者責任延伸情景具有最佳的成本收益。一個可行的思路是參考廢舊電基金補貼方式,生產企業在生產相關產品時就要將補貼金額投入基金會,再由國家相關部門審核併發給專門的回收企業。

最後,鼓勵專業後處理公司進行有益探索,以保證相關商業模式能有造血機能。

在依賴規模支撐的基礎上,應該鼓勵企業創新不同模式。比如可以參照國外NGO的模式,通過會員制,讓有能力的會員企業為有需求但沒有能力的企業提供相關服務並由此獲得經濟效益。

對於“未富先老”的光伏、風電和電池,我們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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