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不是保護傘 唐河法院強制帶回「公職老賴」

河南經濟報記者張治中 通訊員常亮 邵明/文圖

“公職”不是保護傘 唐河法院強制帶回“公職老賴”

身擔公職卻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法院多次警告傳喚卻被當做耳旁風,7月23日一大早,囂張“公職老賴”梁某被執行幹警“請”到唐河法院執行局,為自己的不當行為“買單”。

唐河縣某莊新村系移民新村,2011年5月,因新村安裝鐵門,原告與被告某莊新村村民委員會簽訂合同,約定安門費共計671880元。隨後,原告如約安裝了鐵門,被告梁莊新村村委會卻在支付570560後,下餘101320元遲遲未付。經唐河縣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梁莊新村村民委員會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欠款101320元。判決生效後,該新村村民委員會並未依法履行判決。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多次警告、傳喚某莊新村村民委員會負責人梁某,但梁某表面佯裝答應,行動上卻毫無還款意向。在屢次勸說無效後,7月23號一大早,執行幹警奔赴至桐寨鋪梁某家中,與正在吃早飯的梁某趕個正著。礙於“公職”面子,梁某隻得乖乖被帶回法院。在執行幹警的再次釋法明理和說服教育下,梁某終於認識到錯誤,主動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並制定詳細的還款計劃,爭取早日還款。

在此,執行幹警提醒廣大被執行人,特別是身擔公職的被執行人:公職不是逃避執行的保護傘,“公職老賴”更不能享受特權。作為黨政機關、公職人員等特定身份的被執行人,更應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履行法律義務,切不可自以為有“優勢”而因小失大,否則,勢必會付出更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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