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KSGO共識:韓國卵巢癌的管理指南(三)

在首次治療後,未完全治癒的患者(進展持續或穩定存在)應接受二線治療方案,對完全治癒的患者應嚴密隨訪觀察。基於GOG178的研究結果,建議行紫杉醇3-12個月的維持化療(每四周1次,共12週期,135-175mg/m²),該研究表明患者接受12月化療後有更久的生存率(28:21月)(建議及證據等級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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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紫杉醇/卡鉑/貝伐珠單抗時,使用12-22週期貝伐珠單抗可顯著延長生存率(建議及證據等級2A,見補充表4)。對於能最大程度切除所有可見癌灶的患者,可選擇性地行二次手術,因為並無數據表明二次手術可延長生存率(建議及證據等級E)。二次手術術中發現有殘留癌灶的患者,應在切除病灶後按照復發卵巢癌進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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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的建議

對於所有分期的卵巢癌患者,在完成初步手術及化療後,所有患者均應密切隨訪觀察。2年內應每2-4個月、之後3年內每3-6個月、之後5年內的每年進行包括病史及體格檢查的全面複查。血液檢查包括血常規、生化及胸部X線檢查。如臨床需要,也可行胸部/腹部/骨盆CT、MRI和PET/CT。如果CA125水平在診斷卵巢癌時是升高的,那麼後續每次隨訪應檢查CA125及腫瘤標記物。使用婦科腫瘤組制定標準來評估復發(表5)[15]。有卵巢癌、輸卵管腫瘤的患者及家族人群應接受基因檢測及基因諮詢[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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卵巢癌復發可通過臨床表現、化驗檢查(CA125水平等)、影像學和病理檢查發現。然而,常規隨訪複查中發現CA125升高,部分患者並無復發。CA125水平升高後,臨床平均復發時間為2-6個月。目前,對於何時開始治療複發性卵巢癌仍沒有達成共識。然而,數據表明對於這種CA125水平升高的“生化復發”,過早治療並無益處。在生化檢查異常後,觀察臨床表現、延遲治療,直到出現臨床症狀(建議及證據等級2D),即刻治療(建議及證據等級2D)。

復發疾病的治療取決於首次治療完成的時間和復發的時間間隔,一般如下:

1.初次輔助化療期間或之後進行性/穩定性/持續性存在的可考慮為診斷為臨床復發卵巢癌。

2.化療完成後或復發時間小於6個月的鉑類耐藥性疾病患者或在初始化療後部分緩解(包括二期手術中確認的癌症)的II-IV期患者包括臨床試驗和復發治療。對於鉑類耐藥性疾病,首選單一非鉑類藥物或方案。以下藥物對複發性癌症的反應率似乎相似:拓撲替康20%[17];吉西他濱19%[18];脂質體多柔比星26%[19];口服依託泊苷27%[20];貝洛替康(CKD-602)20%[21];多西他賽22%[22];伊立替康29%[23];每週紫杉醇21%[24]。其他相似反應率的藥物包括長春瑞濱、環磷酰胺和美法侖等。單藥貝伐單抗的有效率約為20%[25]。根據研究結果(AURELIA試驗),貝伐單抗聯合靶向治療方案與紫杉醇/託泊替康/脂質體阿黴素聯合治療可顯著改善生存率,但即使貝伐單抗可引起高血壓,蛋白尿或腸穿孔(推薦強度1)。

3.對於鉑類敏感性疾病的患者(即完成化療前完全緩解和復發≥6個月),更好的組合包括卡鉑/紫杉醇[26],卡鉑/脂質體阿黴素(尤其對於部分鉑敏感且完成化療後6個月至1年復發的患者),卡鉑/吉西他濱/貝伐單抗[28](推薦強度和證據水平2A,補充表4),卡鉑/每週紫杉醇[9],卡鉑/多西紫杉醇[29],卡鉑/吉西他濱[30]或順鉑/吉西他濱[30]。根據最近的3期隨機試驗(GOG213)[31],KSGO指南修訂委員會的卵巢癌小組委員會成員決定將卡鉑/紫杉醇/貝伐珠單抗作為鉑敏感性複發性卵巢癌患者的潛在活性化療方案(推薦強度和證據水平2A)。對這組患者也強烈考慮加入臨床試驗。對於不能耐受聯合治療的鉑類敏感性疾病患者,首選單藥是卡鉑,順鉑或奧沙利鉑[32]。根據最近的3期隨機試驗(SOLO2 / ENGOT-Ov21)[33],KSGO指南修訂委員會的卵巢癌小組委員會成員決定將KQ8從1D推薦到2A:單藥奧拉帕尼片如果鉑類敏感性疾病伴有部分或完全反應,並且接受二線或其餘鉑類治療,則可以考慮進行維持治療。 SOLO2 / ENGOT-Ov21顯示奧拉帕尼治療的患者中位生存率顯著高於安慰劑組的患者(19.1個月,95%CI = 16.3-25.7)與5.5個月,95%CI = 0.22-0.41; p <0.001 )。奧拉帕尼治療組與對照組相比,不良反應包括貧血(19%:2%),疲勞或無力(4%:2%)和中性粒細胞減少(5%:4%)。針對奧拉帕尼,卵巢癌小組委員會成員指出奧拉帕尼單一療法可以用於有≥3線藥物治療的BRCA突變晚期卵巢癌(鉑敏感或耐藥)的患者化療(推薦強度和證據水平2D)[34]。

2018KSGO共識:韓國卵巢癌的管理指南(三)

4.對於長期無復發間隔≥6個月且病變侷限且較小後復發的患者,可考慮進行二次細胞減滅術(建議強度和證據水平2D,2.0版)[35]。在進行二次細胞減滅術後,可以考慮包括卡鉑/紫杉醇,卡鉑/吉西他濱或卡鉑/脂質體多柔比星或其他復發療法的上述聯合化療。

5.不能耐受或不能化療的患者可考慮使用他莫昔芬和其他激素活性藥物,包括來曲唑,阿那曲唑,醋酸亮丙瑞林或醋酸甲地孕酮(證據級別D),局部放療(RT)也可以提供有效的緩解 (證據級別E)。

不管最初選擇哪種方案,在2-4次化療週期(取決於藥物)後應重新評估以確定患者是否從化療中受益。在連續2個化療方案中沒有臨床獲益證據的患者可能無法從其他治療中獲益。應該考慮個人化的基礎上進行提供支持性護理、額外治療或臨床試驗。

來源:Journal of Gynecologic Onc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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