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借貸平台連環「爆雷」投資者到底該如何避「雷」?

這個夏天,不少P2P(網絡借貸)平臺正在以不可思議的速度和方式“自曝”——鼓勵起訴自家跑路老闆的網貸,主動讓大家報警的平臺,曝光實控人身份資料求信任的網貸小編……各類網貸公司開始用一種奇異的方式曝光家醜,共同造出了一個P2P“爆雷潮”。

7月17日晚間,深圳警方通報投之家等三起P2P“爆雷”最新進展,7月18日上午,銀豆網、金銀貓先後發佈公告宣佈停止運營和清盤,下午,待收百億平臺愛投資宣佈將“債轉股”,投P2P投成了股東,不到24個小時,北上深一個不落,“震驚”一詞都已經無法形容此刻投資者的心情。據悉,這6家平臺累計交易金額突破1000億元。

網絡借貸平臺連環“爆雷”投資者到底該如何避“雷”?

保守派:

內心忐忑,到期了趕緊取現

市民郭女士在一家國企工作,從2016年起開始投資網絡借貸平臺,“當時看綜藝節目,看到一款叫愛錢進的網絡借貸理財平臺的廣告,覺得這種能在電視綜藝節目投放廣告的平臺應該靠譜,又是知名主持人代言的,抱著試試看的心態,投了兩萬元3月期的,當時利率有8%左右,後來在某微信公號看到一款叫熊貓金庫的網絡借貸平臺廣告,又開始投資,當時這兩家平臺利率都比現在要高,12個月的產品利率達到12%左右,我發了年終獎第一時間都會買理財產品,每天看看收益,感覺挺開心的。後來賣了房子還沒買新房的一段時間裡,把40萬元左右投在這類產品上,除了愛錢進和熊貓金庫,還有陸金所、宜信財富、悟空理財等平臺。”家人比較反對郭女士投資網絡借貸平臺,“主要是我父親,他網上看到很多網絡借貸平臺跑路的新聞,非常緊張,一直提醒我不要在這些平臺投資。”

真正讓郭女士下決心不投資P2P平臺是一次“虛驚一場”的經歷——“大概是去年夏天的一天,我打開熊貓金庫,發現查看不了自己的收益和投資金額,嚇了一跳,想著別輪到自己投資的平臺跑路了,然後不停刷新這款手機應用,還打開百度貼吧看看有沒有消息,貼吧裡也有人質疑平臺是不是‘雷了’,看得我越來越心慌。想著我在平臺裡還有8萬多元,平臺真的‘雷了’該怎麼辦?在忐忑中等了兩個多小時,平臺終於恢復正常,官方給的解釋是突發技術故障。”郭女士告訴記者,有過這次經歷之後,她對網絡借貸平臺的看法有所改變,後來家裡要買新房,所有平臺的理財到期之後就提現了,再也沒有進行相關投資。

淡定黨:

潮水退去,才知道誰在裸泳

在新區某日資企業工作的陳先生投資網絡借貸平臺已有5個年頭,“個人感覺這個行業正在進行著一場‘排毒’活動,潮水退去,才知道誰在裸泳, 優秀的平臺作為投資者肯定還是可以選擇的,我個人覺得選擇平臺的時候,不要過於看中是哪個明星代言的,在哪些影視劇當中投過廣告,對於公司治理結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管理團隊情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實收資本及運用情況、業務經營情況、與資金存管機構及增信機構合作情況等都是需要了解的。收益過高和信息披露不完全的平臺謹慎選擇。根據我的經驗,那些玩自金融、資金池的平臺,通常都有非法集資的嫌疑。另外,不建議在網絡借貸平臺投很多錢,我們小區有個退休老人之前把十幾萬元的養老錢都投到錢寶裡面,現在該平臺倒閉了,他是欲哭無淚。像我家庭年收入25萬元左右,每年投到網絡借貸平臺的錢不會超過8萬元。”

聲音——

銀行監管平臺可優先選擇,但並非“高枕無憂”

一些網絡借貸平臺在證明自己安全性的時候,會反覆強調自己是銀行監管的,對此,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國有銀行高管告訴記者,銀行存管就是平臺在銀行建立資金存管賬戶,由銀行系金融機構負責監督、管理。因為銀行對合作的平臺有一定的准入門檻,平臺完成了資金銀行存管的話,對於投資人來說,是一種安全保障,說明投資人的資金在銀行存管,平臺不能使用,而且相對把資金放到銀行會更安全、透明,投資人也可以隨時查詢資金情況,這樣的平臺,對於投資人來說是可以優先選擇的。但是,他並不認為有了銀行監管,選擇這些平臺投資就可以高枕無憂,“銀行監管只是表明這個平臺合規而已,打個比方,這就相當於餐飲許可證,有餐飲許可證的餐館,也有可能會出現食品安全問題。”

說法——

不幸“踩雷”該如何維權?

當投資的網絡借貸平臺“爆雷”後,很多投資者手足無措,甚至因為情緒激動而做出一些衝動甚至輕生的舉動。江蘇法舟律師事務所田崇景建議廣大投資者務必擺正心態,保持冷靜,理性維權。“受害的投資人有幾種方法可以維權:一種是刑事報案。受害投資人需前往平臺所在地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提供相應證據,選擇一個或多個罪名(常見罪名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非法集資罪等)。刑事立案不需要立案費,一旦立案,公安機關會組織偵查布控。這種方法優點是效率高,花費少。缺點就是投資人報案後,案件進入公訴案件程序,本人不能再撤訴。第二種辦法是民事追償。受害投資人作為原告到網站開設地法院民事庭起訴,需繳納訴訟費。原告需提供被告的身份證複印件、真實地址等。優點是原告在某種意義上可掌握案件進度,缺點是花費較大,效率較低。

報案後投資本金會被沒收?

有投資人不敢報案,擔心如果報案了是不是就算參與非法集資,投資的錢會被沒收上繳國庫?這句話其實就是典型的“一句謊話說一百次就成真理了”。 如果真的被定性為非法集資,根據《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此外,“對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可以明確看出,國家要沒收的是因非法集資產生的非法收益,而不是受害人的本金,受害人的本金獲得返還也是有理有據的。

(晚報記者 文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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