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治療後,必須定期複診檢查

梅毒治療後,必須定期複診檢查

雖然梅毒是一古老的疾病,但迄今臨床對驅梅療效的評價還很困難,沒有判斷“治癒”和“無效”的明確標準;且機體對梅毒的免疫性不能絕對避免重複感染,也不能迅速控制或消除已有的感染;任何方案都可能出現治療失敗。因此,經驅梅治療後,梅毒患者絕對不可以認為是萬事大吉了,必須定期複診檢查,以瞭解是否治癒、復發或再感染。

梅毒治療後,必須定期複診檢查

儘管還未證明梅毒螺旋體可發生青黴素耐藥,但有研究表明潛伏梅毒或晚期梅毒者經足夠劑量和療程治療後,體內仍有梅毒螺旋體持續存在的可能。可見,梅毒患者經足量、規則的治療後,也需定期觀察。每次隨訪,都要做全身詳細檢查,包括全身皮膚黏膜損害、淋巴系統、骨骼系統、眼、神經系統和心血管系統以及梅毒血清學試驗和必要的腦脊液檢查,其中最主要是梅毒血清學試驗(如RPR等)。

梅毒治療後,必須定期複診檢查

病程短於2年的早期梅毒,經充分治療後,應隨訪2 ~ 3年。治療後第1年內每3個月複查1次,以後每半年複查1次。隨訪期間嚴密觀察其血清反應滴度下降與臨床改變情況,如無復發即可終止治療。

早期梅毒治療後,如在治療後6個月內血清滴度未有4倍下降,應視為治療失敗,或再感染;如有血清復發(血清反應由陰性轉為陽性;或滴度升高4倍(如由1:2升為1:8),或有臨床症狀復發,除應立即加倍劑量重新治療外,還應考慮是否需要作腦脊液檢查,以觀察中樞神經系統有無梅毒感染。

梅毒治療後,必須定期複診檢查

一般一期梅毒在1年以內、二期梅毒在2年以內多數病人血清抗體可轉陰。超過2年血清不陰轉者屬於血清固定。如血清固定,但無臨床症狀復發,也應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檢查腦脊液,以排除無症狀性神經梅毒的可能性。

妊娠期梅毒治療後,分娩前每月複查1次梅毒血清反應。如3個月內血清反應滴度不下降2個稀釋度(4倍)或上升2個稀釋度(4倍),應給予復治。分娩後按一般梅毒病例進行隨訪。所生嬰兒要觀察到血清陰性為止,如發現滴度升高或有症狀發生,應立即進行治療,並隨訪2 ~ 3年。

梅毒治療後,必須定期複診檢查

晚期梅毒與晚期潛伏梅毒患者,療後複查同早期梅毒,但應連續觀察3年;血清反應固定陽性者,應作神經系統檢查及腦脊液檢查。神經梅毒,治療後3個月做1次臨床、血清學及腦脊液檢查,以後每6個月檢查1次,直至腦脊液完全轉為正常,此後每年複查1次,至少3年。

值得注意的是,連續觀察的血清學實驗,應在同一實驗室內採取同一方法。不同方法的檢測結果不宜進行直接比較;在比較同一種非螺旋體抗原實驗的兩次結果時,只有當其滴度出現4倍以上的變化時,才能認為確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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