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怒了!註冊不成「國酒」商標,憤然起訴工商總局和國內友商

白酒老大茅臺怒了,後果很嚴重!

茅臺集團於7月下旬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商評委,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註冊的複審決定,就不予註冊複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除了起訴商評委,茅臺集團還將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機構和企業列為第三人。

茅臺酒無疑是當下市場最熱的品牌之一,它的一舉一動都會引發市場關注。
茅臺怒了!註冊不成“國酒”商標,憤然起訴工商總局和國內友商

近兩年,茅臺酒廣告中使用的“國酒茅臺”也深入人心,“國酒”似乎已經歸屬茅臺無疑。但事實卻並非如此。

幾年前,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茅臺集團”)就向國家商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書,申請註冊使用“國酒茅臺”商標。但2016年年末,國家商標主管部門作出決定,對這一商標不予註冊。茅臺集團不服這一決定,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評委”)提出複審申請。

今年5月25日,商標委作出決定,再度決定對這一商標不予核准註冊。此次,茅臺集團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商評委,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註冊的複審決定,就不予註冊複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此外,還將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機構和企業列為第三人。

汾酒集團就此回應稱,將積極準備應訴工作,支持國家商評委對“國酒茅臺”商標不予註冊的複審決定,將維護好白酒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履行好企業的社會責任。

近兩年,“國酒茅臺,為您報時”的電視廣告可謂家喻戶曉,在這則廣告中,“國酒茅臺”四個字醒目顯眼。在絕大多數消費者心中,茅臺幾乎是國酒的代名詞。但廣告詞和註冊成為商標進行使用,不能同日而語。至少直到今天,國酒茅臺還不能成為茅臺集團的註冊商標。

2010年,茅臺集團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申請註冊第8377491號“國酒茅臺”商標,指定使用於第33類“果酒(含酒精)、酒(飲料)”等商品上。2016年12月31日,商標局的不予註冊決定送達到茅臺集團。

商標局認為,這一商標的申請註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定,因此決定對這一商標不予註冊。

2017年1月13日,茅臺集團向商評委提出複審申請,希望這一商標可以獲得註冊。2018年5月25日,商評委作出複審決定,決定不予核准註冊。

商標委在決定書中認定,“國酒茅臺”這一商標中的“國酒”文字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質量評價含義,茅臺集團提交的證據並不能證明“國酒”具有其他更強的含義。該文字成為茅臺集團註冊商標的組成部分獨佔使用,易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因此,這一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不予核准註冊。

茅臺集團2010年提出“國酒茅臺”的商標申請時,就有31方提出了異議。其中既包括律師事務所、酒類經銷商,還包括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水井坊、汾酒等國內著名白酒企業。

這些異議方的主要觀點包括,:“國酒”二字不是榮譽,而是代表產品的質量,“國酒”兩個字使用在商標中帶有欺騙性,“國酒茅臺”商標若獲得註冊和使用,極易使消費者對產品的品質產生誤認,剝奪了其他同行業者公平競爭的機會,損害整個行業甚至其他行業的合法權益,不利於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 “國酒茅臺”商標違反了《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等法規文件的要求。有異議方還提出,茅臺集團沒有獲得“國酒茅臺”這一商標,卻以“國酒茅臺”為廣告語進行宣傳,對其他白酒企業並不公平。

複審決定中,商評委對此認為,異議方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茅臺集團使用“國酒茅臺”存在欺騙性或誤導消費者的情形。

在複審又被不予核准註冊後,茅臺集團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商評委,要求法院判令商評委撤銷複審決定,就不予核准註冊的複審決定重新作出決定。

所以,這次,茅臺集團將前述31方異議人追加為第三人。

國家隊和友商一起告,老大生氣了,後果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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