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戰】如何設計創始人與合伙人股權構架?

【實戰】如何設計創始人與合夥人股權構架?

在創業圈我們會經常聽到股權相關的各種八卦,例如,西少爺股權糾紛,泡麵吧分家等等,股權架構在創業初期不重視設計是導致發展壯大後糾紛的重要原因。團隊分配股權及架構設計,根本上講是要在分配和討論的過程中,讓合夥人從心眼裡感覺到公平合理,贏得創業兄弟的由衷認可。
【實戰】如何設計創始人與合夥人股權構架?

1、維護創始人控制權。當然這種控制權是有益的,其目的是保障公司有一個最終的決策者。用控制權,樹立創始人在團隊內部的影響力和話語權也是很有幫助的。

2、凝聚合夥人團隊。現在,創業競爭的加劇、節奏的加快,聯合創業的成功率遠高於個人創業。特別是在競爭白熱化、智商情商財商遍地、每個團隊都要奪命狂奔的TMT行業,更不可能在公司發展的過程中再慢慢找人。股權架構的設計,要能夠凝聚好合夥人,那樣,才能讓團隊更有競爭力。

3、讓員工分享公司財富效應。有創始人和合夥人,對一個快速發展的創業企業來說還不夠,需要有積極努力的員工,才能完成創業的使

4、促進投資者進入。現在創業創新,很大一個特點就是有資本的助力,所以股權架構設計要考慮資本如何進入,因為投資人投出鉅額資金,但往往只是佔小股東,所以需要有一些特設的安排。

5、最後,也不能設計的股權架構構成公司上市障礙。以前在國內IPO很難,但是隨著證券法的修改,在本土的資本市場,創業創新企業也會更加低門檻的上市,但是合規的要求不會降低,不能有法律的硬傷,特別是在股權架構方面。
【實戰】如何設計創始人與合夥人股權構架?1、一元股權架構:

這種是指股權的股權比例、表決權(投票權)、分紅權均一體化。在這種架構下,任何股東的權利是根據股權比例而區別的。這也是最簡單的架構,需要重點避免的就是公司僵局的問題。實務中存在幾個表決權“節點”:一是一方股東持有出資比例達到33.4%以上的;二是隻有兩位股東且雙方出資比例分別為51%和49%的;三是一方出資比例超過66.7%的;四是有兩股東且各方出資比例均為50%的。在這裡,第三種出資比例意味著,公司在任何情形下都不會形成僵局,因為表決權比例已經高達“三分之二”以上,對任何表決事項都可以單方形成有效的公司決議,除非公司章程對股東須“同意”的人數作出最低限制。最為糟糕的是第四種股權結構,在兩股東各佔50%表決權的機制下,意味著公司作出任何決議均必須由雙方一致同意方可有效。

2、二元股權架構:

是指股權在股權比例、表決權(投票權)、分紅權之間做出不等比例的安排,將股東權利進行分離設計。我國的公司法修訂後規定,章程可以約定同股不同權,當然,在股份公司下,只有不同類別的股東才能這樣設計,同一類股票的權利應該是一致的。這種架構設計,適合那些,需要將分紅權給某些合夥人,但將決策權給創始人的多個聯合創始人的情況。

3、4X4股權架構:

這就是在二元股權架構的基礎上,將公司的股東分為四個類型,創始人、合夥人、員工、投資人,針對他們的權利進行整體性安排,以實現前面提到的五大目標。這個名詞,是一個比喻,大部分人應該知道4X4是啥意思,當然不是等於16,這裡是指汽車的四驅。

為什麼這麼說呢,比如可以把每一個創業公司好比是一輛車,大家創業從事的行業就是賽道,創始人就是賽手。現在的創業創新,本質上是一場比賽,不管是越野賽還是F1,創業者作為賽手,必須要好的賽車,而且必須是四驅的,那樣動力足,克服困難阻力能力強。但是,現實中,很多創業公司還是一輛自行車,或輛三輪摩托車。四類這樣的股東構成了4X4架構,但只有架構還不行,比如說,你有四個輪兒,不過還是輛QQ。

今天,我只能講一個半輪子,就是創始人和合夥人的部分,員工股權激勵和投資人那兩個輪子,需要更加細節性的去講,才能有操作指導性。
【實戰】如何設計創始人與合夥人股權構架?1、發起人身份股:

是指參與創業,一起“起義”,無論職務、出資一律平均獲得該配額的股權分配,也就是該10%均分。

2、出資股:

是指現金出資,渠道資源等能評估的對創業早期必須的資源,這裡不包括外部投資的出資,僅僅考慮創業發起人。

3、崗位貢獻股:

是指能夠公司帶來的貢獻,全職為原則,包括CEO,COO,CTO,CPO等,根據職位和公司業務導向,確定各自比例,建議在均分原則上調整。如果是兼職,則只能是該崗位全職的20%股權,其餘待全職後可分配。

4、創始人身份股:

創始認是指CEO,為何獨佔?因為在創業早期,必須有一個敢於承擔責任的人,如果他是小股東,可能會承擔責任,但人性經不起考驗,活雷鋒很少。25%是中位數,如果是3人以上團隊,該配額,不應低於20%。

♣股權成熟機制

非常重要的一點,股權劃分完了,必須要有相應的股權兌現,即約定 Vesting,否則股權的分配沒有意義。這是說,股權按照創始人在公司服務時間,逐步兌現給創始人。道理很簡單,創業公司是靠人做出來的,服務公司了股權才全部給。離開公司了就不能全部得到預期應該給的股權。因為股權要留給真正做的人。一般的做法是按照4年兌現。比方說,工作滿第一年後兌現25%,然後可以按照每月兌現2%。

這是對創業公司和團隊自身的保護。誰也沒辦法保證,發起人都會陪公司走到最後。事實上,絕大多數情況是某個(些)發起人由於各種原因會離開。不想看到的情景是,2個發起人辛苦了5年,終於做出了成績,而一個幹了幾個月的就離開的原發起人,幾年後回來說公司一部分股權是屬於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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