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道路交通環境,防治機動車尾氣排放汙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河南省2018年老舊車淘汰查處實施方案》、《洛陽市2018年大氣汙染防治攻堅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洛陽市公安局決定對貨車等部分類型機動車實行禁(限)行措施。
劃重點
一、貨車限行
(一)限行車輛:
1.大型汽車[懸掛黃色號牌(車長≥6000MM或者總質量≥4500Kg)的載貨汽車、工程車、專用作業車];
2.柴油載貨汽車[懸掛藍色號牌(車長<6000MM且總質量<4500Kg的輕型載貨汽車,車長≤3500MM、總質量≤1800Kg的以柴油為燃料的微型載貨汽車)](皮卡車除外);
3.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
4.其它不符合規定的車輛。
(二)限行區域:
1.城市主城區:老310國道(不含)以南,南環路(不含)以北,東環路(李城路~中州東路~安居路段)(不含)以西,西環路(不含)以東區域;
2.伊濱區區域:伊濱路(不含)以東、掘丁路(不含)以西、洛偃快速通道(不含)以南、玄奘路(不含)以北區域。
(三)限行時間:24小時。
(四)其它事項:
1、所有過境貨車一律經環線道路通行,如環線道路因工程建設封閉斷行的,貨車應按照指示標誌,沿保通路線行駛。
2、禁(限)行區域以外的道路,貨車應當遵守公安交管部門設置的提示、禁令等交通安全標誌通行。
二、黃標車、老舊機動車禁行及機動車禁鳴規定
1、黃標車、老舊機動車禁行規定。全市範圍內禁止上道路行駛。
2、機動車禁鳴規定。機動車在駛入城市主城區:老310國道(不含)以南,南環路(不含)以北,東環路(李城路~中州東路~安居路段)(不含)以西,西環路(不含)以東區域和伊濱區區域:伊濱路(不含)以東、掘丁路(不含)以西、洛偃快速通道(不含)以南、玄奘路(不含)以北區域內禁止鳴笛。
三、法律責任
對違反上述禁行、限行、禁鳴規定的車輛和駕駛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四、通行證辦理
(一)運輸民生的煤、電、油、氣以及鮮活物資等車輛[總質量49噸(不含)以上車輛禁止入市],跨行政區域的到市民之家四樓公安窗口辦理通行證;在一個行政區內通行的到行政區所在地交警大隊辦理通行證。
(二)城市區商砼運輸車輛
相關單位提出申請,經市城管局備案審批後,持相關證明文件、在有效期內的車輛行駛證、強制保險原件及複印件,同時車輛無違法未處理記錄等相關資料到市民之家四樓公安窗口辦理通行證。
(三)建築垃圾、砂石、渣土運輸車輛(含藍牌新型渣土車)等使用新型專用車輛到市城管局申請辦理。
(四)輕型藍牌柴油載貨汽車(不含藍牌新型渣土車)按照車輛行駛證註冊地址到轄區交警大隊申請辦理。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2年。原有要求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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