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不服「國酒」商標被否,反告商標評委和31家企業!

茅臺不服“國酒”商標被否,反告商標評委和31家企業!

註冊“國酒茅臺”商標再度被否後,茅臺集團最近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訴訟。除了起訴商評委,茅臺集團還將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31家機構和企業列為第三人。

據瞭解,茅臺集團為獲得“國酒茅臺”商標,早在2001年就提出申請註冊,迄今一共申請了9次。但是兩次被國家工商部門駁回,並遭包括五糧液、汾酒、郎酒等31家白酒企業和機構反對。2016年12月26日,商評委公佈了不予註冊的決定,使得一直反對茅臺集團此種行為的白酒企業民意有所平復。

但茅臺集團不服這一決定,並提出複審申請。今年5月2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再度決定,對茅臺集團申請使用“國酒茅臺”作為商標不予核准註冊。這一次,茅臺集團轉而對商評委和一眾提出異議的酒企告上了法庭。

商標權之爭 實際爭的是品牌形象

實際上,“國酒茅臺”商標申請遭遇的重重阻力,與企業間的經營博弈和品牌形象競爭不無關聯。據界面新聞報道,商標權之爭,其實都圍繞著“國酒”的定義展開。對“國酒茅臺”持異議的一方認為,這一概念損害了中國其他酒企的利益。該商標如果獲得註冊,容易產生茅臺是“中國最好的酒”的誤導,影響消費者對產品品質的認知和市場的公平競爭。

茅臺不服“國酒”商標被否,反告商標評委和31家企業!

商評委在決定書中認定,“國酒茅臺”這一商標中的“國酒”文字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質量評價含義,茅臺集團提交的證據並不能證明“國酒”具有其他更強的含義。該文字成為茅臺集團註冊商標的組成部分獨佔使用,易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如果這個獲得註冊,就剝奪了其他同行業者公平競爭的機會,不利於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因此,不予核准註冊。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茅臺集團認為,“國”自本身有“國家的”、“國家級”的含義,但是“國酒”作為詞彙並不能得出“國內最好的酒”的含義,而所謂“國家級酒”的含義也是模糊不清的。“國酒茅臺”的含義應當結合這一商標的整體來理解,“國酒茅臺”中“國酒”的含義應該是“中國白酒的典型代表之一”。“國酒茅臺”已經在社會上使用多年,相關統計結果表明,“國酒茅臺”的使用並沒有不當而導致損害同行業酒企的利益。

同行酒企 大多對此提出異議

早在茅臺集團第一次提出“國酒茅臺”的商標申請時,就有31家機構、企業提出異議。其中既包括律師事務所、酒類經銷商,也包括五糧液、劍南春等國內著名白酒企業。

而當2012年,國家商標部門公告稱“國酒茅臺”商標已過初審。短短3個月公示期內,就收到異議書95件次。而五糧液與汾酒也曾分別提交“國酒五糧液”、“國酒汾酒”商標申請。業內稱或為反制茅臺申請“國酒”商標的舉動。

茅臺不服“國酒”商標被否,反告商標評委和31家企業!

此次被起訴的酒企紛紛表示繼續反對茅臺申請“國酒”商標。山西汾酒相關人士表示,公司反對茅臺申請“國酒”商標的態度依然不變。五糧液方面也表示,目前辦公室尚未收到相關應訴文件,但反對茅臺申請“國酒”商標。

茅臺不服“國酒”商標被否,反告商標評委和31家企業!

據大河網報道,行業觀察者與法律相關人士中不少人對茅臺集團成功註冊“國酒茅臺”為自己的商標並不看好。“我認為從法理上說,這個商標不應該獲得註冊,”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遊雲庭說,“茅臺通過這個商標相當於向消費者暗示其獲得了政府的支持或認可。”

白酒專家楊承平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註冊成功的困難還是很大的。首先,行業內已經有很多企業在反對;其次,站在國家商標部門的角度,可能覺得這種業內資源獨佔或許會對業內其他企業造成不利影響,不利於行業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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