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協:五糧液意圖無效“年份原漿”商標,被駁回

年份原漿,是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古井貢酒公司)於2008年推出的創新白酒產品。

近幾年來,古井貢酒公司通過大量的廣告宣傳並巧妙借勢2016/2017/2018連續三年的特約播出央視春晚之後,“年份原漿”系列品牌效應逐步提升,並再次成為2019年央視春晚特約廣告品牌。

品牌發展路上,“年份原漿”商標的申請和使用一直備受質疑,飽受詬病。

面對另一酒企巨頭五糧液對第7079302號“年份原漿”商標提出的無效宣告申請,古井貢酒公司守住了商標,北京高院終審維持原判,駁回了五糧液公司的起訴,訴爭商標“年份原漿”維持有效。

知協:五糧液意圖無效“年份原漿”商標,被駁回


“年份原漿”商標申請歷時7年

從2008年開始,古井貢酒公司首次向國家商標局提出了“年份原漿”商標的註冊申請。期間經過駁回複審、公告、異議答辯、裁定等環節,歷時7年時間,直到2015年“年份原漿”商標才最終獲得國家商標局核准註冊。

第7079302號“年份原漿”商標,核定使用在第33類果酒(含酒精)、米酒、黃酒等商品上。

知協:五糧液意圖無效“年份原漿”商標,被駁回


關於“年份原漿”商標的註冊,行業內外一片譁然,因認為“年份原漿”是酒類行業通用的描述性詞彙,並且其含義有誇大宣傳,易被理解為“儲存長時間的原漿酒”等含義,該商標先後不斷有異議提出和申請該商標的無效宣告。

五糧液與古井貢酒的“商標戰”

同樣的,作為競爭對手的五糧液也對古井貢酒申請的“年份原漿”商標頗有“忌憚”,一再對該商標提出無效宣告申請。

知協:五糧液意圖無效“年份原漿”商標,被駁回


五糧液公司認為,訴爭商標“年份原漿” 指定使用在酒類商品上僅直接表示商品的物理狀態、貯存時間、質量、生產工藝等特點的情形,缺乏作為商標應有的顯著性;同時,“年份原漿”目前已被眾多酒類企業在商品描述或名稱中大量使用,訴爭商標的註冊將會使其他同行業在使用“年份原漿”這一詞彙時受到極大限制,擾亂原有公平的酒類行業市場競爭秩序。

但是,原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訴爭商標經過古井貢酒公司長期的宣傳和使用獲得了顯著識別特徵,不會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的質量問題等特點產生誤認,也不會產生不良影響,訴爭商標裁定予以維持。

五糧液公司不服,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判決駁回五糧液公司的訴訟請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一審判決。

在一場又一場的“商標戰”中,古井貢酒公司又一次取得了勝利,“年份原漿”商標維持有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