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五糧液“糾纏”多年?古井貢酒保住了“年份原漿”商標?

2008年,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古井貢酒公司)推出創新產品“古井貢酒·年份原漿”。近幾年來,古井貢酒公司通過大量的廣告宣傳並巧妙借勢“春晚”,將“古井貢酒年份原漿”系列品牌效應逐步提升。與此同時,古井貢酒公司註冊的“年份原漿”商標卻是飽受爭議。

與五糧液“糾纏”多年?古井貢酒保住了“年份原漿”商標?

圍繞一枚“年份原漿”商標,古井貢酒公司和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五糧液公司)之間的糾紛由此展開...

“年份原漿”商標引紛爭

古井貢酒公司於2008年11月26日提出申請註冊了第7079302“年份原漿”商標(以下稱訴爭商標),然而訴爭商標在2009年就被商標局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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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過商標駁回複審後,訴爭商標在2013年7月13日獲得了初步審定。

在初審公告期,訴爭商標又被多家企業提起了異議。經歷商標異議程序後,訴爭商標終於被核准註冊。2015年10月14日,商標局對訴爭商標進行註冊公告,核定使用在第33類的“葡萄酒、米酒”等商品上。

此時,距離訴爭商標提出申請註冊的時間,近7年的時間過去了,訴爭商標果然是一枚有故事的商標。

克服種種困難,好不容易註冊成功的訴爭商標隨後又被五糧液公司向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稱原商評委)提出了商標無效宣告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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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審理,原商評委作出了對訴爭商標“年份原漿”予以維持的裁定。

五糧液公司不服原商評委所作裁定,於法定期限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被訴裁定,並判令原商評委重新作出裁定。

五糧液公司認為,訴爭商標“年份原漿” 指定使用在酒類商品上僅直接表示商品的物理狀態、貯存時間、質量、生產工藝等特點的情形,缺乏作為商標應有的顯著性。訴爭商標的文字本身會對商品的物理狀態、貯存時間、質量、生產工藝等特點產生誤認,且古井貢酒公司在其申請註冊後的行為存在虛假宣傳,已構成“欺騙公眾”,進而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產生誤認。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駁回了五糧液公司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認為,“年份原漿”文字本身無特殊含義,其作為商標使用在指定的酒類商品上,單純用作商標缺乏作為商標應有的固有顯著性。但在本案中,通過古井貢酒公司提交的“年份原漿”商品銷售合同及發票、“年份原漿”商品廣告合同及發票、廣告照片、“年份原漿”宣傳資料、“年份原漿”大量維權證據、所獲榮譽等,可以證明“年份原漿”通過古井貢酒公司大量廣泛銷售、宣傳和使用,已具備了區分商品來源的識別作用。

五糧液公司不服,隨後提出上訴。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五糧液公司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隨著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古井貢酒公司與五糧液公司之間因“年份原漿”商標而引發的糾紛,總算是告一段落。

與五糧液“糾纏”多年?古井貢酒保住了“年份原漿”商標?

除了五糧液公司,劍南春,曲阜金孔酒業也曾針對訴爭商標提出無效宣告,但也均未成功。

​事實上,近年來,酒企之間因商標而引發的糾紛可謂不計其數,例如洛陽杜康與白水杜康之間的“杜康”商標之爭,江小白與江津酒廠之間的“江小白”商標之爭...

與五糧液“糾纏”多年?古井貢酒保住了“年份原漿”商標?

眾多知名酒企先後陷入一系列的商標糾紛,一方面,說明了企業的商標保護意識越來越越高,另一方面,則凸顯了商標對於企業發展的重要性。

商標承載了一個企業的信譽,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工具,對於企業及其產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擁有商標,意味著企業的知識產權受到法律保護,可獨佔市場份額,從而獲取更多收益。(圖片來自於中國商標網截圖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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