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待安置待遇規定,含新增調整的!

作者|軍路君

士兵待安置待遇規定,含新增調整的!

一直以來,符合政府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享有哪些待遇,特別是經濟待遇又由哪個單位或部門負責,具體標準和兌現時間等等,深受退役士兵的關注。為幫助大家釐清問題,今天軍路結合戰友們諮詢的問題,作個詳細解答。

1、符合政府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具體包括哪些?

答:

這個問題,之前回答過多次,戰友們可以參考之前的軍路推文《退役士兵請知悉,轉業安置條件再明確!》《直招、套改、城鎮等退役士兵,轉業安置規定來了!》,看透上兩篇推文,基本可以解決大家的疑問。

2、待安置期間的退役士兵,安排上崗的時間節點知道嗎?

答:

一般在退役士兵報到後,七個月內。按照規定,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個月內,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務;並且明確了接收安置單位,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

3、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標準是多少?

答:

按照新規,從2018年8月1日以後退役的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生活補助,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逐月發放生活補助。

4、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按月發放嗎?具體從哪個部門領取?

答:

逐月發放。涉及的部門由民政和財政兩個部門,具體領發由民政部門負責。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地方已經掛牌組建了退役軍人服務管理機構,整合了民政部門退役士兵安置辦職能,故領取部門或有變化。

5、待轉業安置期間生活補助,能領幾個月?

答:

1至6個月。之所以時間不確定,因為待轉業安置期間是一個有跨度的時間,從規定上解釋待轉業安置期間具體時間段為:非個人原因未能安置就業的,退伍義務兵自報到期結束第二個月起,轉業士官自部隊停止供應之月起,到當地退伍辦開出安置通知書之月止。

6、安置辦開出了安置通知書,接收單位何時能安排上崗?另外,要是拖著不安排上崗怎麼辦?

答:

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接收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上崗的,應當從開出介紹信的當月起,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工資80%的標準,逐月發給退役士兵生活費直至上崗為止。當然,因退役士兵本人拒絕到崗等本人原因導致不能上崗的行為除外。

7、待安置退役士兵,除了領取生活補助費,還有什麼其他待遇嗎?

答:

由政府接續交納養老保險。按照規定,退役士兵在國家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軍隊服役最後年度的繳費工資為基數,按20%的費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作為個人繳費記入個人賬戶,所需費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級財政資金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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