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車輛事故騙取保險 二被告人雙雙獲刑

近日,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案件二名被告人因蓄意製造車輛事故騙取保險公司賠償金而分別獲刑並處罰金。

2016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購買了一輛二手的某品牌進口汽車,購買價格為12萬餘元,該車輛過戶登記及辦理保險等均在其妻名下。在駕駛過程中,被告人李某某發現該車系一輛事故修復車,行駛過程中常常出現問題,便產生了通過製造虛假的交通事故騙取保險公司賠償金的想法。

2017年9月,被告人李某某找到了被告人陳某某,請其幫忙撞車,偽造交通事故。被告人陳某某礙於其曾欠李某某人情,便答應了這個請求。次日,被告人陳某某按照被告人李某某的指示,駕駛李某某的轎車沿李某某安排好的路線將車輛撞到路邊的石頭上,並按照被告人李某某的指示向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報了事故,做了虛假的筆錄,騙取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賠償款121200元。

賠償款到賬後,保險公司在後續審查時發現該筆賠償款存疑,對該起事故展開調查。李某某得知後害怕東窗事發,於2017年10月主動將保險賠償款121200元退回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並於2017年12月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被告人陳某某經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

金鳳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陳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被害單位1212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刑事處罰。根據被告人李某某、陳某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本著寬嚴相濟,教育為主的刑罰原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陳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李某某的車輛因自己製造的事故而報廢,又因為騙保獲刑加罰款,可謂違法獲利一時爽,東窗事發悔莫及;陳某某以幫助對方實施犯罪行為的方式來償還人情,最終使自己也陷入泥潭之中。法官提醒:造假騙保是犯罪行為,切勿因僥倖心理而鋌而走險;知恩圖報是傳統美德,但是償還人情不能觸犯法律的底線。

法官釋法:保險詐騙罪犯罪主體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本案中,因該車輛過戶登記及保險均辦理在李某某之妻名下,被告人李某某的主體資格不符合保險詐騙罪的特殊主體要求,因而以詐騙罪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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