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的原罪:一切皆商品!卑劣的商业逻辑(原创)

共享的本质

滴滴的原罪:一切皆商品!卑劣的商业逻辑(原创)

曾几何时,当滴滴打败国内众多叫车软件平台,合并优步中国的时候,资本市场欢呼啊——又一个独角兽诞生了、又一个商业奇迹诞生了!

不仅资本市场欢呼,由于打败的是美国叫车软件业巨头,彼时的滴滴身上,还多了一份民族色彩。

冷静细想,滴滴的商业模式真的值得喝彩吗?

共享是个体之间基于自愿原则进行的价值分享。

共享的前提是个体之间彼此的信任。离开此前提,谈不上共享。

共享通常发生在个体与家人、亲戚、朋友、同学、同事之间。为什么?因为彼此之间的亲情、友情、熟悉程度,保证了彼此之间的信任度。换言之,共享是个体之间小范围的情感延伸。是有条件、小范围的信任。

共享经济的核心逻辑

滴滴的原罪:一切皆商品!卑劣的商业逻辑(原创)

将个体间的情感信任放大,由有条件、小范围的信任,变为无条件、广泛的信任。并将其转换成现实的商业需求:推动个体间富余价值的交换。正是共享经济的核心逻辑。

当共享以“经济”的名义无限放大时,个体间的情感信任、价值分享、交换,也随之被无限放大。原本只在朋友、同事、家人、同学等亲密关系中产生的价值、情感共享,变成了无数之前素未谋面的陌生人之间的、单纯的价值交换,而不管他们是什么人。

共享汽车业务发展的助推口器——个体情感信任迁移

当共享经济在资本的裹挟、媒体的大肆渲染下,以洪水猛兽般的态势席卷城市的每个角落时,也让人们的情感信任在无形中发生了迁移。

人是社会性动物,当个体融入到群体中时,彼此的情感、观念会受到强势声音的引导,进而失去自我判断力。成了古斯塔夫.勒庞所说的“乌合之众”。

人们或者是出于方便、好奇,或者是担心落伍,接受了这种新生事物。

于是,开车的,有了一个高、大、上的身份:“滴滴专车司机”。坐车的,由于有了滴滴平台的加持,也就心安理得的上了车。因为在乘客的潜意识中,已经将情感信任迁移到了滴滴平台上,犹如家人、朋友!而根本不去想,搭载他(她)的人,可能是个恶魔!

滴滴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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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的实质是将个体的情感信任商品化。但问题在于,滴滴作为一家网约汽车平台企业,所经营的并非是可替换、可退货的普通商品。而是活生生的人!当乘客坐上网约车的时候,他(她)向滴滴平台交付的不仅仅是乘车费,更是他(她)的情感信任,以及作为情感信任载体的他(她)自己本人!而他(她)要面对的,却是一个素未平生,不知底细的人。此时,乘客唯一能够信任的,只有滴滴平台。这与其它的共享业务有着本质的区别。

正是基于此种原因,充分保障乘客安全!才是滴滴的首要工作。

将个体间有条件、小范围的信任泛化为无条件、广泛的信任,进而导致个体自愿卸除基本的防范心理。作为平台的运营者,理应担起替乘客防范风险,充分保障乘客安全的责任。这个责任,滴滴公司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但滴滴公司做到了吗?

根据相关报道,当受害人朋友、警方多次向滴滴平台拨打电话,询问进展情况和嫌疑人信息时,得到的均是“将有相关安全专家介入处理此事,会在1小时内回复”等无关痛痒的答复,导致侦破和抢救时间被延误数小时之久!

从这里可以看出,滴滴公司在设计和管理网约汽车业务时,并没有真正认识和考虑到这一重大的安全风险隐患,而是按照处理通常意义上的商品问题程序实施管理的。当乘客生命危在旦夕时,所做的,是僵化的流程汇报和拖沓、冰冷的回复。

事后,滴滴声称“未来在平台上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将参照法律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给予3倍的补偿”。换言之,包括个体的情感信任、以及个体自身的生命,一切都是商品,都可以用钱来衡量和买卖。

在没有充分的安全保障措施下,将个体的情感信任商品化。是对人性的挑战,更准确地说,是对人性之恶的挑战!但人性根本经不起这样的挑战!

在商业社会,将包括个体情感在内的一切资源都泛化成商品,进行交换、买卖,本无可非议。但问题在于,当企业在利用人们的高贵情感获取利益时,企业的道德情操、人文关怀、人本精神、以及实际行为,配得上这样的高贵吗?

一家只想着圈钱、占领市场、滥用个体情感,缺乏人文关怀、无视社会责任的企业,配不上这样的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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