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放棄社保,離職時公司要賠我一大筆錢?

小南最近看到這樣一個故事

小李參加工作,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要求其簽訂《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隨著小李認識到繳納社保的重要性,要求公司補繳,而公司以簽訂協議為由拒絕。小李離職後,申請勞動仲裁。就此,仲裁委員會判處公司支付小李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差額及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放棄社保→離職申請仲裁→公司賠錢

這個邏輯好像沒毛病?

那就大錯特錯啦!

我放棄社保,離職時公司要賠我一大筆錢?

近日,“勞動法出新規定”的文章在網上熱傳,內容都是員工簽署放棄社保承諾書,後又去有關部門投訴,並獲得賠償

我放棄社保,離職時公司要賠我一大筆錢?

對此,人社部闢謠稱,不存在上述所謂的最新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的《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社保(申請)承諾書》不具有法律效力。

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定的義務。不能根據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自己的意願而免除,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不論是勞動者由於擔心手續繁瑣或不願承擔個人繳費部分等原因不願意繳納社保,自願簽訂放棄社會保險協議,還是個別用人單位為了省錢或省事,要求員工簽訂放棄社保協議,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而改為發放一定的保險補貼作為補償,都不符合規定、不具備法律效力。

我放棄社保,離職時公司要賠我一大筆錢?

員工與單位約定放棄社保,不能獲賠償金,但可以要求補繳。

人社部指出,勞動者承諾放棄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法定義務。因此,即使勞動者約定放棄社保,離職時仍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在職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單位不同意補繳的,勞動者可依照社保法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我放棄社保,離職時公司要賠我一大筆錢?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將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費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隨手轉給朋友們,讓謠言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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