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嘱留下千万房产,一儿媳用五年的时间全部拿走

刘老太今年七十好几了,身体越来越差,觉得自己可能不久于人世,因此便想立个遗嘱,将自己的财产都分配一下。刘老太的丈夫李某是国内知名教授,去世得早,但给刘老太留下了好几套房产,价值千万。刘老太有四个子女,李甲、李乙、李三、李丁,然而只有三子李三常年照顾自己,别的子女都不常回家。于是刘老太便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四套房产在自己百年后都分配给李三。

立下遗嘱没过多久,刘老太便去世了。李三拿出了母亲的遗嘱, 约自己的其他三个兄弟姐妹一起到公证处办理房屋继承的公证手续,也就是办理继承权公证。但兄弟李甲等人对该遗嘱的内容表示极为不满,根本不愿意协助李三办理继承权公证。经过两年的协商,李甲等人才同意陪同李三去到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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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继承权公证的过程中,按照公证处的要求,李三提交了母亲的遺嘱,李甲、李乙、李三、李丁均在遗嘱上签了字。然后,李甲、李乙、李丁共同签署了内容一致的《声明书》,内容为:“本人母亲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留有四套房产,母亲立遗嘱将上述房产遗留给李三。我声明认可上述遗嘱。 此外,公证处还分别制作了《接谈笔录》和《询问笔录》,记录了接谈和询问的过程,李甲、李乙、李三、李丁分别在相应笔录上签了字,公证处同时留存了上述被接谈人和被询问人的影像资料。最终,公证处做出了继承权公证。

天有不测风云,就在李三历经千辛万苦拿到这份继承权公证书,还没来得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时候,就突发疾病去世。料理完李三的后事,李三的妻子张某和孩子再想要去继承这四套房产时,就遇到了麻烦。当时同意协助李三办理继承权公证,好歹想着这是母亲的遗愿,现在李三死了,他的妻子凭什么继承咱们母亲的遗产?这是李甲等兄弟姐妹的想法。于是,李甲等人百般阻挠张某和孩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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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张某只好带着孩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原本就由李三继承的四套房屋。李甲等人此时却说,当时的继承权公证是李三胁迫自己办的,并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老太去世后,李三等人共同前往公证处,履行了法定的继承公证手续,公证处也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李三在未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前就已去世, 未留下遗嘱,那么李三的法定继承人——他的妻儿就有权继承李三的遗产,包括刘老太留给李三的四套房产。 而对于李甲等人并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和孩子有权继承李三的四套房产。然而李甲等人并不服气,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之后, 维持了原判。从李三去世到妻子张某继承到这四套房屋, 前后花了5年的时间。 经过继承权公证继承房产,可见有多么的漫长和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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