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故事」何不將錢做公益

□ 李華兵

錢清風是我辦的一個執行案件中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錢清風的公司一直跟山西一家煤炭公司做生意,雙方關係一直都非常融洽,雙方也互相信任。然而近年煤炭行情不好,山西的煤炭公司做不下去,每單都虧本,於是雙方結算。山西的煤炭公司認為錢清風的公司尚欠近100萬元的煤炭款,錢清風表示已經付清了,雙方的爭議在於,有一筆錢是錢清風的公司支付給了第三人,是屬於表見代理,而山西的煤炭公司認為不是。於是該案就起訴到法院,最後法院判決錢清風的公司敗訴。錢清風服判,雙方達成口頭和解,於2017年11月底付清。可是山西的煤炭公司又擔心錢清風反悔,所以就做了一個“雙保險”——向法院申請執行,案件隨機分配到了我的手上。我隨即依法向錢清風的公司發送了相關法律材料,通過“四查”查到錢清風公司的賬上有資金可供執行,依法進行了凍結。結果錢清風知道後,認為對方公司既然不相信自己能夠履行口頭和解協議申請法院執行,那就按照法律程序辦。對方知道後很後悔,懇請法院出面做執行和解工作。

我找錢清風想跟他當面談談。哪知錢清風接到電話後情緒非常激動,他說自己理解法院是依法執法,但是對方太沒有信用了。雙方合作了這麼多年,還不信任他,竟然做這樣的事情,搞得他很沒有面子。他經商這麼多年,從來沒有欠過別人的錢,今天這件事情也是因為錯信了人,錢被別人騙了,搞得現在要付第二筆錢,但是既然法院判了,他就服判,按照法律程序走就好。我勸他,對方現在也後悔了,再說執行和解對方也讓了幾萬塊錢利息,這是雙贏的局面呀。哪知錢清風說不就幾萬塊錢嗎,他無所謂,他每年都要捐款做慈善,幾萬塊錢完全不放在眼裡,不相信的話,叫我到網上一查就知道。

調解眼看就要進入僵局,後來腦子突然一亮。其實錢清風不願意調解就是咽不下那口氣,缺少一個臺階。我調查發現,他的確每年都會做捐款做慈善,這是一個可能的轉機。於是我打電話給錢清風:“錢總,我瞭解到,您確實在不間斷做慈善,有很多人都得到過你的資助。你也沒必要跟對方生氣,我知道你不在乎對方讓出的這幾萬塊錢,但是這些錢卻是可以做慈善的啊。可以讓孤苦老人吃上一口熱飯,可以讓失學兒童再次走進學堂,可以……你完全可以將這幾萬塊錢做慈善。我覺得為了慈善,應該可以忍下這口氣,你覺得呢。”

電話那頭安靜了一會兒,然後傳來錢清風的聲音:“李法官,我懂了。我同意和解,馬上叫財務把錢打給他們。”(文中均為化名)

(作者單位:江西省新餘市渝水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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