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企業抵扣進項稅的重要法律依據。但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是全部能抵扣入賬的,以下情況即使取得了對方開具的專用發票,也不得抵扣:
簡易徵收項目
簡易徵收的設立目的是一些特殊行業,採購貨物的進項稅較少,但銷項稅多。如果按一般納稅人方法繳稅,則增加企業賦稅成本,所以國家對此類企業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
此類適用簡易徵收的企業取得的進項稅發票都不得抵扣,需作進項稅轉出處理。
免稅項目
國家對於一些特殊行業的扶持行為,都免徵增值稅。企業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不得抵扣入賬。
非生產項目
非生產項目是一個比較廣泛的概念。企業發生職工待遇性質的支出,收到的進項稅發票都不得抵扣。如“購買物品獎勵職工、自建食堂、職工浴室等”。
非正常損失項目
企業如有自有資產、貨物、產品報廢或損壞,則購進此類物品所對應的進項稅應做轉出處理,不得抵扣。具體處理方法為計入“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違規、違法項目
企業經營時如果出現“增值稅發票不合規”、“未按期申報(抵扣失控)”以及“未抵扣認證”的這些常見情況,都是不進項稅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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