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巫娼」?中国历史上是否存在「巫娼时代」?

官风


上面的这种说法最早是来源于王书奴的《中国娼妓史》。那本书是王书奴先生在1932年所写,他认为中国娼妓起源于巫娼。所谓巫娼指的是殷商时代的女巫,并且他还把那个时代称为“巫娼时代”。不过巫娼时代这种说法到底是否正确那就有待推敲了。

古代科技不发达,所以大部分的人都是信神的。巫便是人和神之间的使者,通常这些人都是女性充当的。他们装成神,且歌且舞,想人表达对神的愿望,又同时想神表达对人的旨意。这种习俗一直到夏商时代都是非常流行的。

王书奴先生做出这个结论主要都是类比的。比如他以女巫善歌善舞和后来的妓女相似类比,得出了所谓的巫娼时代这种说法。可问题在于古代的女巫可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官职,她们通常和史官同列,“记人事曰史,事鬼神曰巫”。所谓巫者,在当时地位较高,那么女巫和后来的娼妓是完全不同的。

另外,王书奴先生以楚辞中的女巫类比殷商女巫。因为他认为楚国有这样漂亮的女巫,那么殷商时代也应该有。所以殷商有巫娼是必然的事实。

王书奴先生还采用“以西类中”的方法。因为在西方的娼妓是起源于宗教卖淫。可想而知,既然西方如此,那么中国的娼妓亦是如此,必定是起源于最早从事宗教活动的女巫。可问题在于各个民族是不一样的。比如古埃及的妓女便是起源于女奴,而不是宗教卖淫。

这里就不得不介绍一下西方宗教的特点。西方宗教中的神和人一样,不但需要吃饭,也需要声色。所以他们在崇拜神的时候,除了进献食物以外还要向神献身。

所以中国巫娼时代的说法是不大准确的,他们与原始宗教中的女巫无关。不过中国娼妓的发展的确和后来的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对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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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娼顾名思义就是巫女与男性发生关系,也就是古代的巫女是妓女的起源。王书奴在《中国娼妓史》中认为妓女起源于中国的女巫,并且把那个时代称为巫娼时代。卖淫作妓女是女子地位低下的一个标志。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妓女竟然是为了拜神?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


古代许多国家都有这种行为,古巴比伦出现了妓女,即女子必须去寺庙和来拜神的客人发生性关系,以示对神的敬意,我真是觉得外国这种世界观观太奇葩。在中国,最早对妓女起源的研究是王书奴先生,他就是认为巫就是妓女的起源。

巫作为神与人交流的使者,早在原始时期就有了,女性叫巫,男性叫觋,他们职责就类似于跳大神,能歌善舞,是人与神联系的纽带。夏商周时期仍是这样,并且巫觋的职位较高,如果真如王先生所说,按照我们的世界观看来巫娼不是亵渎神灵吗?所以中国并不存在这个时代。



再说说娼,就是妓女,大约产生于奴隶时代也就是夏商周时期,母权制逐渐被父权制所取代,男性加强了对女性的奴役,奴隶主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肆意侵犯女奴隶,这时期妓女就出现了,并不是巫,巫比妓女出现的时间早。


消失的月光


中国第一个开妓院的人,大大有名,他就是齐国的著名宰相管仲,管仲开设妓院的目的挺单纯,增收,还能缓解单身汉们的躁动情绪,这些就足够了。

其实在古代的时候,很多西方国家还流行着一种叫做巫妓的人,比如年轻的女子在没有结婚前,必须去寺庙和来往的客人性交,后来这种事成为了为神服务的方式,这种女子也叫做巫妓。

但是这种巫妓在中国却非常罕见。纵其原因,是中国的宗教其实形成时间较晚,除了道教外,外来的宗教都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并没有形成政教分离的形势。各层统治者都拥有名目繁多的家妓、侍姬、小妾、声妓、歌姬、舞姬、美人等等,而民间则出现了完全以金钱为目的的卖淫活动。

而所谓为宗教服务的娼妓并没有出现在中国大范围盛行,甚至在我国,流行着中国妓女源自商朝的巫娼的说法也没有什么站得住脚的证据。

妓女是一种生理需求和金钱需求的双向选择,为了满足人的私欲而产生的行业,是没有什么宗教的纯洁性而说的。既然男人有这种需求,这种行业便应运产生了,而且萨满是在狩猎时代比较有地位的巫师和宗教,这种源于人类对于自己未来的不自信,进入农耕文明较早的中国,却早早摆脱了饥肠辘辘的困扰,经济发达起来,有了多余的钱,妓女就不是一种信仰和宗教了,而是可以交换的物品。



大胡子说史


娼――意味着妓女,巫娼――殷商时期女巫


中国妓女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生产劳作都是靠占仆,女巫应运而生。女巫遇上生存难题的时候,就会靠卖身换取食物。


一开始只是献身给上层人士,后来就演变成只要给钱,谁都可以与女巫行乐,久而久之发展成了“娼妓行当”,这个时代也是“巫娼时代”。

但这种说法被质疑,原因如下:

女巫地位。殷商时期的女巫代表着使者,负责天地的沟通,承担着生产的责任。不会存在温饱无法解决,反而靠卖肉为生。


以西类推。西方宗教存在“神娼”,推测殷商存在“巫娼”。西方人相信神也需要声色,神娼作为载体。信徒想与神进行沟通,需要满足神的欲望。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允许,需要层层审核,否则是亵渎神灵。

历史记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任何关于“巫娼”的记录。更何况我们的神,对于性一直很保守,即使神话描述也是一笔带过。怎么会设置专门的女巫,来传递神的需要。

Δ艺妓


史之策


英语中有一句谚语,那就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职业就是卖淫,在中国娼妓也是很早就有的现象,而有一种说法是中国最早的娼妓并非始于春秋时期管仲设立官方妓院,而是始于商朝的女巫,也因为此,有学者曾经提出过中国历史上存在一个娼巫合一的“巫娼时代”。

实际上,不仅在中国,在西方也有过类似现象,著名哲学家罗素曾经说过:“古代娼妓制度绝不如今日之为人鄙视》......最初娼妓乃一男神或女神之女巫,承迎过客为拜神之表示。”从中可见,西方的娼妓最初也是源于宗教。

中国最初的娼妓,即商朝时期的巫娼也是起源于中国的原始宗教,其证据可以从一些遗留下来的史料中得到印证。首先,商代的女巫都是善于辞令的,这一点符合娼妓的特征之一。《易经》中曾经这样描述商朝的女巫:“兑为口舌,复为巫,为少女。”既表明了商代女巫是善于辞令的,也是女性,这两点都是娼妓的必须条件之一,不过仅凭此还难以证明商代女巫是娼妓。

《尚书》和《大荒西经》对商代巫娼也进行了描写。

春秋战国时期,商代遗留下来的巫娼之风依然盛行。以当时的郑、齐两国为例,就经常发生男女同席、罗襦襟解的场面。


巫娼开始蜕化为真正的妓女是从西周时期开始的,西周时期,周公开始制作礼乐,殷商时代的巫风开始被抛弃,女巫的地位一落千丈,许多女巫最后直接沦落为奴隶。

以追求盈利为目的的娼妓时代的到来是在春秋战国时期,当时开始出现官妓制度。

中国历史上并不禁娼,娼妓的地位也经历了从神圣到卑微的转变。


青年史学家


有关“巫娼”的大致描述与基本信息,楼上的各位老师基本上都讲得差不多了,在下就不再班门弄斧,下面我就来根据本身的领域范围,讲一下为什么中国历史上不太有可能存在“巫娼”时代。

“巫娼”观点是《中国娼妓史》作者王叔奴最初提出的,他的这一观点源于两个考古起源:一是在先秦时期的巫文化考据内容中,的确有出现过由“巫”或祭主子嗣所扮演的“尸”(一种先秦祭祀仪式,由逝者后人或巫师来模拟逝者生前活动,用以招魂或祭奠)来模拟神主或者祭主生前活动甚至性事行为,来祈祷神主保佑子嗣繁衍生息,多子多福的行为;二是由于西方历史上的确存在过较为普遍的“巫娼”、“庙妓”,王先生认为处于同一生产阶段的中国先秦时期,同样有可能存在类似的职业分类。

但接下来我们需要理解的是,为什么中国古代并不存在“巫娼”诞生的土壤环境?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巫娼诞生的原因是什么?西方青铜时期,尤其是希腊诸国时期,由于信仰的是多神教,各个神庙祭祀的神主属性和功能都不一样,但许多神在功能上又有所重叠:比如说太阳神阿波罗就有预言的能力,而祭奠神使与医药之神赫尔墨斯的神庙同样宣传自己的神有预言祸福的功能;爱神阿芙罗迪斯与婚姻之神赫拉、灶神等的功能也有重叠,这样不同的神庙间为了突显自身神主的功能性并招徕信徒,就会出现各种不同的竞争行为,“巫娼”是其中之一。

在西方历史上,爱神神庙是有迹可循的巫娼事迹最多的神庙之一,无论是希腊邦国还是古巴比伦还是两河流域的其他文明,爱神庙内发生的故事往往百无禁忌;除此以外最富盛名的就属酒神祭司,希腊神话中的酒神兼任狂欢之神,每年的酒神祭典中,全城女子可以不忌讳男子的目光组织狂欢游行,这其中起到领头作用的自然是酒神的女祭司。在酒神祭典期间,被游行的女子队伍看上的男子必须无条件服从她们的一切要求,否则若是惹怒陷于狂热中的酒神队伍,男子可能会有性命之恙。

说明了西方存在巫娼现象的原因之后,我们再来了解一下,为什么中国无法诞生大规模的“巫娼”群体?

首先中国不存在神庙祭祀之间的竞争问题:中国古代虽然同样信仰多神教,但中国的神明祭祀有严格划分的阶级性,其中一些祭奠是只有帝王、王族或者诸侯才可以执行的。《礼记·祭法》有:“王为群姓立七祀……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适士立二祀……庶士、庶人,立一祀。”意思是只有周王有权力为天下人执行每年七次祭祀,周王自身有权力享受七次祭祀,诸侯可以为其属国执行每年五次祭祀,自己可以享受五次祭祀……以此类推,到普通庶人就只能每年一祀了,在如此阶级森严的礼法基础上,中国的神庙基本等同于王室、诸侯的宗庙,是不可能存在“巫娼”这种淫乱现象的。

另外,中国历史上虽然存在有模仿先人行为以表达纪念的“尸祭”文化,也不排除有进行性仪式的情况出现,但这种“尸祭”一般来说仅限于在家族中进行,不可能存在与外界交流混杂的情况,因此不符合“巫娼”通过性来招徕信徒的基本功能,所以不能被视为是“巫娼”行为。

最后是考据资料:不同于西方文明大多散佚的现状,中国先秦时期还是有大量文史资料可供考据查询的,就目前已知的资料来说,无论是周以后的十三经,如《周礼》、《仪礼》等大量记载了先秦祭祀规范内容的书籍;还是殷商时期的甲骨文考证,都未发现有大规模巫娼文化的记录,由此可见,单凭西方同时期历史现象,来臆测中国文化现实,是不可取的。

另外,即便是在希腊邦国,也不是所有神庙都会经营巫娼行为——有确切记录的比如雅典娜神庙、月神神庙,都是严禁在庙内进行一切男女不当行为的。《荷马史诗》中有记录希腊英雄小埃阿斯就因为在雅典娜神庙内强行玷污了女祭司卡珊德拉而遭到雅典娜的报复,被暴风雨击翻船只溺水而亡。由此可见哪怕是在西方世界中,巫娼也并非普遍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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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翩竹


妓女这个行当,几乎和人类文明的历史一样悠久。

曾经有过一本书,叫做《中国娼妓史》,说的就是妓女的起源与发展。

书里把殷商时期的“女巫”,称为巫娼,并说妓女的起源,也正是因为女巫的献身,叙述了女巫在生存上如果遇到了难题,就会主动卖身,以肉体换取食物和保护,一开始专门供帝王与贵族淫乐,而后渐渐演变成为“娼妓”的行当,只要肯出钱,人人都可与巫娼行鱼水之欢。

(娼妓图)

这个时期,也被《中国娼妓史》这本书概括为:巫娼时代。

但有历史学家对这本书里的观点提出了质疑,并且在考究了大量的历史文献之后,证明了巫娼的说法,纯属虚构。

原因有三:

第一,殷商时期的女巫在上古社会的宗教里,代表了人与神之间沟通的使者,其地位之高,所担负的责任之重,完全不存在生存上的问题,更不可能为了生存而去卖身。

原始社会时,她们的职责是装扮成神,在民间进行祭祀,以求能与神沟通,获得神的庇佑,或是祈风降雨。

(据说是与巫娼相关的历史遗物,但网上实在找不到与巫娼相关的准确图证)

而到了夏商,原始社会的这一祭祀习俗被延续,“巫”甚至一度成为商朝的官职,与史官并列,所以更不可能存在献身为妓的情况。

第二,《中国娼妓史》里还提出了“以西类中”的观点,即用西方宗教里存在女巫演变的神娼,而以此类推出,中国上古时期的宗教祭祀中也有娼妓。

大概就是说:因为西方上古宗教里有“神娼”,所以我们相同时期的宗教里,也有“巫娼”。

这种说法也只是理论上的推断,并无实际证据。

妓女这个行业,在殷商之前就已出现,追溯更早的文明历史,娼妓几乎是和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同时出现。

在古巴比伦等国,很多人认为,神不仅需要美酒美食,还需要声色。

声指的正是音乐,而色,则代表了女色。

那时就会有女巫在神庙里专门供职,除了辅助祭祀神明的活动,为神明表演歌舞,呈进美酒之外,还充当着为朝拜者提供性服务的角色。

前苏联著名学者约·阿·克雷维列夫,曾在《宗教史》一书中写道:信徒想要跟神接近,他们认为这种愿望能通过与“神娼”性交而实现,宗教里为了达成这一愿望,便设立了专门的神娼,给一些由崇拜神明而引起的性欲狂们提供性服务。

但这种行为,在当时的古巴比伦人看来,是极为神圣的,因为首先能够被选为“神娼”,就代表这个人拥有了与神灵相交流的资格,而接受性服务的信徒,也并非人人皆可,必须要满足许多条件后才能进行“交流”,否则就是亵渎神灵。

所以综上所述,《中国娼妓史》里提出的“女巫”转变成娼妓,是“以西类中”推断出来的观点,显然站不住脚。

因为西方上古宗教的情况,与殷商时期的女巫文化截然不同。

巫娼在书里被描述成是受生活所迫才被动卖身,而西方上古宗教则将“神娼”视作能与神灵沟通的使者,提供性服务是主动为之,让更多的信徒能够与神灵亲近,所以这二者本身就有天壤之别,无法归为一类去比较。

第三:所谓的巫娼时代,也不过是作者提出的一种假设。

中国殷商时期,虽然也出现过与巴比伦宗教相类似的“女巫”,但很多史学家从历史资料中,找不到任何关于“巫娼”的记载。

而且中国古代奴隶社会中所信奉的神,也没有一位对“性”是持开放态度,反而几乎都是严谨的姿态,在性方面几乎都相当保守,即使是私生活,在很多神话描述中,也被模糊处理,不会出现敏感词汇与字眼。

所以将代表神灵的“女巫”与纯粹的性服务者连接到一起,本身就是矛盾的。

因为殷商时期所信奉的神灵,不会对性观念如此开放,更不会允许自己的使者与他人通过性服务来与自己产生交流。

最后做总结:由以上三点可知,《中国娼妓史》中所提出的“巫娼时代”这一观点,在历史中无实际资料支持,仅仅是作者的猜测与推断,不过是建立在虚拟言论的基础上,在历史中根本不存在,纯属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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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http://www.docin.com/p-937430737.html

作者:黄仁生,复旦大学古代文学研究中心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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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品聚


先进行一下名词解释。

“巫娼”拆开来看,巫,即女巫。古代指能通鬼神,会降神、祈雨等的巫士。娼,在古代是唱戏的女子,后来演化为青楼女子,即妓女。巫娼则是妓女的起源,多为女巫生活所迫,沦落为妓女。

中国历史上,存在“巫娼时代”吗?

笔者觉得,这个可能性不大。原因有三点:

女巫早在很早的时候,地位是极其尊崇的。反观妓女,则是沦为三六九等的下等。地位悬殊如此之大,这是其一。

巫娼发生的条件不成立。女巫地位崇高,那自然所得利益也甚多。不可能存在说生活条件无法保障这一客观条件的。

巫娼时代,这是一个大的背景。代表着普遍性。即使真有一些生存能力较弱的巫女,不幸沦为了妓女,那也是少之又少,断不会成全民趋势。


综合以上三点来看,中国历史上是不存在“巫娼时代”的。


奇点历史


所谓的“巫娼”,就是在寺庙里以发生性行为来供奉神灵的神职人员。

比如帕台农神庙的女神职人员

在中国大陆应该是没有这种以性奉神的巫娼,毕竟中原地区自周公定周礼来成为世俗化国家有两千多年。

但是在宗教氛围浓厚的西藏就不一样了。

西藏人信仰的虽说是佛教,实际上是印度佛教与本土宗教苯教混合而成的喇嘛教。

喇嘛教中有性力派

他们中的明妃就担任了巫娼这一个角色。

总之就是中国有巫娼,巫娼在西藏。


江左壮汉


“巫娼”的观点是王叔奴在《中国娼妓史》中提出的,他认为,商代的“巫”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性工作者,男子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借此获得神的眷顾。

这种风俗在西方历史上的确出现过,古巴比伦有所谓的“庙妓”,这些女子负责侍奉神灵,每年一次在米苏达神殿卖淫,对其有兴趣的男子需要向神灵献贡品,然后就可以同巫女发生关系。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也陆续出现过这种风俗,而印度的不少邦,至今依旧存在着庙妓。罗素说:“古代娼妓制度绝不如今日之为人鄙视。其原始固极高贵。最初娼妓乃一男神或女神之‘女巫’,承迎过客为拜神之表示。其时人御之,亦必事之,然基督教父诟詈诉毁,连篇累牍,目为异端陋俗,及撒但遗孽。兹后娼妓遂由庙宇驱入市场,沦为商业。……印度一隅娼妓制度,由宗教性质蜕变为商业之程序,尚未完成。”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古代也出现过这种“巫娼”,很多学者都对王叔奴的观点提出了质疑与否定,中国的商周时代当然有很浓的鬼神意识,但毕竟没有形成正式的宗教,政教很早就实现了分离,没有什么直接证据能证明“巫娼”的存在。

非要追溯中国妓女的源头,或许要从春秋时期的齐国说起。据说齐桓公在宫内设了七处市场和七百家“女闾”,这个词按字面理解为,以女性为户主的人家聚居的地方。这就是妓院的由来,市场是卖货的,“女闾”是卖身的地方,所以二者才会相提并论。“女闾”的具体细节不详,既然是七百家,推测可能都是“个体经营”。它们除了“造福”国中男性,最大用途是为国家增加税收,清代周亮工《书影》写到,“女闾七百,齐桓征夜合之资,以佐军兴。”褚学稼也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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