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一男子使用其他車輛檢驗合格證標誌被罰款5000元!

2018年11月6日15時許,澤州交警大隊南村中隊民警在207國道1290公里處巡邏時發現:晉EGV**3小型轎車躲躲閃閃、形跡可疑,遂上前將其攔停,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行車證、駕駛證接受檢查。

警示:一男子使用其他車輛檢驗合格證標誌被罰款5000元!


駕駛員張某屯以各種理由推脫,出示駕駛證後拒不出示行駛證,言辭含糊、種種異常引起民警懷疑,經過反覆詢問,得知司機張某屯所駕駛的晉EGV**3小型轎車未按規定進行機動車檢驗,檢驗有效期至2018年8月,機動車已超期兩個多月未審(檢驗)。可是細心的民警卻發現,該小型轎車前擋風玻璃上粘有車輛檢驗合格標誌,且合格標誌顯示檢驗期限至2019年4月。經過民警仔細辨認、檢查,該檢驗合格標誌上的車號與晉EGV**3小型轎車不符,遂將其帶回中隊作進一步調查。

警示:一男子使用其他車輛檢驗合格證標誌被罰款5000元!


在中隊,民警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核查,張某屯涉嫌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且晉EGV**3小型轎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九十一條第三款、《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澤州交警大隊決定:對張某屯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罰款5000元、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罰款200元記3分,兩項交通違法行為合併處以罰款5200元且記3分的處罰。

張某屯可能做夢也沒有想到,小小的檢驗合格標誌會被處以罰款5200元+記3分的處罰,本想通過瞞天過海,偷個懶,省個事,沒想到“聰明反被聰明誤”,而且還要“掏血本”為自己行為買單。

為此,交警提示:機動車年檢相當於車輛定期做一次體檢,及時消除車輛安全隱患是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前提和保障;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請車輛所有人按照規定時效帶您的愛車及時進行審驗,切勿耍小聰明吃大虧!( 樊棟林 譚甜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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