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孙子为房产继承人被判无效,原因竟是……

自古以来,

遗产纠纷就是老生常谈的话题,

老人去世没立遗嘱,

或者子女觉得遗嘱不公,

继而亲人反目法庭相见,

现实中常常发生。


代书遗嘱孙子为房产继承人被判无效,原因竟是……

那么问题来了,

只要立遗嘱,

遗嘱就一定是有效的吗?

今天小法要说的

就跟代书遗嘱有关。

虞某某有二女一子,分别是王某娣、王某玲和王某。在虞某某去世后,其名下的一处房产该由谁继承,三者之间产生了矛盾。

王某娣、王某玲要求依法分割房产,王某称虞某某生前留有遗嘱,将案涉房产遗赠给其子即虞某某之孙王小某。


代书遗嘱孙子为房产继承人被判无效,原因竟是……

原来,“遗嘱”是一份杨某斌为代书人,王某彪为见证人的“代书遗嘱”, 但代书时虞某某并未在场,代书人杨某斌并非根据被继承人虞某某本人的陈述代其书写遗嘱,而是根据第三人王小某(虞某某之孙)拟写的草稿抄写整理了一份为“遗嘱”的文字材料

不当的是,王某彪作为见证人并未查阅遗嘱内容,代书人杨某斌宣读遗嘱时其也未听清宣读内容,在“遗嘱”向虞某某出示并得到虞某某确认前,便作为见证人与代书人共同在“遗嘱”上进行签字了。

审理中,第三人王小某不能证明虞某某曾向其作出过遗赠房产的意思表示,其拟写的草稿也未向虞某某出示,亦未得到虞某某的确认。其在现场录制的视频亦未能完整记录杨某斌向虞某某宣读的内容

那么这份遗嘱到底有没有效力呢?

法院认为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代书遗嘱孙子为房产继承人被判无效,原因竟是……

综上,代书人杨某斌制作遗嘱、见证人王某彪进行见证的过程均不符合继承法对代书遗嘱的相关规定,第三人王某提交的证据亦不能证明“遗嘱”内容、代书人宣读内容与虞某某的意思表示均一致,故本院对第三人王某提交的遗嘱不予采信,被继承人虞某某遗产应由其继承人即王某娣、王某玲及王某依法继承。

判决如下

一、房产归被告王某所有;

二、被告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娣遗产折价款460000元

三、被告王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玲遗产折价款460000元

四、驳回第三人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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