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民營企業年度社保欠費不得開展集中清繳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19日訊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今日發佈《關於實施進一步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針對民營經濟發展過程中遇到的稅收“堵點”“難點”問題,提出“認真落實和完善政策,促進民營企業減稅降負”等5個方面共26條具體措施,精準助力民營企業實現更好更快發展。

《通知》表示,要穩定社會保險費繳費方式。稅務總局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費率等建議,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各級稅務機關在社保費徵管機制改革過程中,要確保繳費方式穩定,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合理編制體現減費要求的社保費收入預算,嚴格按照人大審議通過的預算負責徵收。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繳費人以前年度欠費,一律不得自行組織開展集中清繳。

税务总局:民营企业年度社保欠费不得开展集中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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