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新規: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還能有經濟賠償?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的一個協議。其中包括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應當建立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同時,發生勞務糾紛後,勞務合同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憑證。

勞動法新規: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還能有經濟賠償?

一些中小企業,利用不少勞動者不懂法律,便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只存在一個口頭協議。

但勞動者要注意,不簽訂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發生事故的時候,可以逃避責任,以為這樣可以逃避責任,甚至讓員工在維權時都找不到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勞動法新規: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還能有經濟賠償?

最近,小李就很苦惱,他來單位一年多了,當初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和任何紙質協議,但由於公司發展的前景和自己理想的不一樣,因此想要辭職,但又害怕公司因為自己沒有勞動合同,而不發工資或者扣除工資。

這就涉及到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提出辭職時,單位有權扣除工資嗎?是否需要對員工進行補償?

一、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單方面提出辭退勞動者,那麼應該進行相應的賠償。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

按照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工作年限作出不同的賠償。

1、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不滿一年但超過六個月的,按一年計算。低於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滿12年後,不再現金補償年限,具體的補償金額應對諮詢當地的專業律師。

3、工資的計算標準:這裡的工資不是基本工資,而是應該包括各種補貼和加班工資的平均工資。

勞動法新規: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還能有經濟賠償?

雖然說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員工辭職後,單位會給出相應的補償。但這只是順利的在單位做到辭職,如果說發生任何意外或者勞務糾紛,那就很麻煩了,因此建議每一個勞動者都要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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