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上杭法院宣判首例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

嚴 厲 打 擊 黑 惡 勢 力

為持續加大掃黑除惡工作力度,依法從嚴打擊涉黑涉惡案件,營造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氛圍。11月30日上午,上杭法院對以被告人林某劍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2件7人開展集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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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上杭法院宣判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這是上杭縣宣判的首例涉惡案件

「扫黑除恶」上杭法院宣判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 案 源 由 來

2017年4月以來,被告人林某劍糾集被告人賴某輝及林某、賴某某、鄧某某、藍某某、丘某某等人在上杭城區實施多起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被告人林某劍為首,人數較多、成員較為固定的犯罪團伙。該犯罪團伙在上杭縣轄區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扫黑除恶」上杭法院宣判首例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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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劍經常糾集被告人賴某輝及林某、賴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在上杭縣區域內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團伙。被告人林某劍是糾集者,被告人賴某輝、林某、賴某某、鄧某某、藍某某、丘某某等人系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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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綜合各量刑情節,主犯林某劍犯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眾鬥毆罪,數罪併罰,決定對被告人林某劍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賴某輝、鄧某某、林某、藍某某、賴某某等5名被告人因犯數罪,分別被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至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丘某某犯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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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惡勢力是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毒瘤,是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頑疾,上杭法院堅持以"零容忍"態度,堅決依法從嚴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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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杭法院刑事審判團隊負責人林新英介紹,此次公開宣判的以林某劍為首的涉惡勢力犯罪團伙案件是我院宣判的首例涉惡案件,也是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我院受理後,合議庭在嚴把案件“四關”的前提下,加快辦案進度;在從嚴從快懲處的同時,對其中未成年人堅持教育挽救相結合的原則,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開展法庭教育,做到寬嚴有據、罰當其罪。

上杭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洪炳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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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集中公開宣判彰顯了上杭法院勇於擔當、向黑惡勢力亮劍的堅定決心。下一步,上杭法院將繼續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從嚴打擊黑惡犯罪,以超強的力度、必勝的決心,堅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這場硬仗,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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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丨林新英 張 靜

監製丨王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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