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巴车坠江现场视频曝光,出事大巴可能出于何种状况才会发生急转?

月下0郁金香


应该属于严重疲劳驾驶

另有说法如下:

1.突发疾病一一公交车突发疾病在以前的媒体报道中应该不是孤例,有多起,值得庆幸的是司机发作瞬间,职业精神和下意思的反应是立即刹车或减速靠边刹车,顺势按下开车门按纽。

点评:疾病发作说不合符常理。

2.突发抢夺方向盘说一一视频显示并无车头摆动等异常现象。

点评:真的是有人抢方向盘图谋不轨,结果还好一些,绝对不会冲向桥边,因为老司机一旦遇上这种情况首先刹车,护住方向盘。
(与文字无关)

3.严重疲劳驾一一从视频来看,公交车在桥上行驶的瞬间情况是正常行驶,速度也是准许范围,按理说大车应该在里边在道行驶,不知道何故驶向小车道。

问题出现在按照正常方向行驶的一辆轿车迎面驶来,瞬间二车即将会车的时候,公交车没有任何症兆的左直拐撞开小车头部,瞬间的相撞使公交车前身腾空起,一个跃起扑向桥下的大江⋯

点评:毫无症兆的干脆撞开小车,一个"马跃檀溪"把一车人带入冰冷的世界,只能分析出驾驶员夜晚睡眠严重不足,假如他是8点上班,估计吃了点东西,洗了脸,加上早上人流高峰,复杂的路面情况使他精神尙可集中应付,但是,高峰一过,路面清静不少,时间也是十点,车上人不算多,于是开始松弛神经了,一阵倦意袭上心头,面部肌肉崩紧,麻木,他努力睁开眼睛,心脏却感到不舒服,只有闭上眼睛,全身一阵松弛,他真想就这样睡过去,他下意识的努力睁开眼晴,前面就是大桥,此时的大桥显得很落寞、清冷,他的开始仰头作苦苦思索人生状的姿势变成低头思故乡了,快要闭上眼睛的余光突然发现一辆小车迎面驶来,平时只要眼睛瞟一下车头左边与黄实线的相对位置就可相对而过,但是,大脑的兴奋神经己被抑制神经控制住了,极其慌乱的瞬间左手加重力量,一阵剧烈的踫撞使他睁大恐怖的双眼,宽大的河面张开双臂迎接着从天而降的"飞车"⋯

一阵剧烈的漩涡翻腾后,江面趋于平静⋯

这注定是一场惨烈的悲剧,一声叹息,首先回答这道题,破例哆索,目的是提醒司机朋友们一一人命关天!


良人执戟2


重庆坠江公交车司机冉某,现年42岁,正值壮年,驾龄20余年,驾驶公交车也已6年。据网上消息,此人性格活泼开朗,爱好健身、唱歌、钓鱼;讨厌违章,会照顾人。


事发的10月28日,跟往常一样,习惯性的4点多就起了床,洗漱完毕,还兴致很高的k歌《再回首》一首后,来到公司上班;6点左右驾驶公交车正式发车,来往于非常熟悉的22路公交车的固定线路之上;时间将近上午10点,冉某再次把自己每天操作的爱车开上了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没想到他此次上桥,连同爱车和车内的乘客,都成了最后一次。……

从公交车在前方无车,又毫无症兆的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过红色私家车,爬上人行道,冲破拦扞,掉入几十米的江中这些在眨眼间就完成的连贯性动作,再结合司机冉某的年龄、为人、身体状况、当天的心情、处于上午10点钟的时间段,还可看到上面显示公交路数的电子屏正在闪烁。个人猜测,觉得当时的情景,可能是冉某在与某人发生的争执中,突然遭到某种外力对头部的致命一击,使他瞬间处于意识不清的状态,才使车子在眨眼间完成了这些致命的连贯性动作,坠于江中。……



当然,这只是个人猜测而已,正式消息,还是再次静待官方的调查公布吧!


图片摘自网络


知足常乐1284922


昨天公交车行车记录芯片已然搜索到,今天出事公交车也已打捞出水,接下来只要对芯片进行修复并对车辆进行技术分析相信离事故真相已不远了。目前关于事故原因大家都有各种各样的猜测,我谨将我所听到的各种猜测阐述如下,至于最终结论只能静待官方的调查结论。

根据当时前后车辆的行车记录视频来看:出事之前这辆公交车一直处于正常行驶状态,却在前方并无任何障碍物,也不存在超车现象的情况下突然越过中心实线,在撞击一辆红色小汽车后冲上人行道并撞断护栏坠入江中。这的确是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为什么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会在前方并无任何障碍物,也不存在超车现象的情况下突然越过中心实线呢?事发当时本人正身处事故发生地重庆市万州区长江二桥桥头一侧的北滨路,因此在第一时间接触到一些亲眼目睹事故经过的行人并曾就事故经过有所交流。目前我大致听说过如下几种说法

爆胎说:如果当时这辆公交车的左前轮爆胎的确会导致车辆向左侧偏移方向,不过从视频来看该车当时并不存在超载超速现象,即使爆胎以一个老司机的专业素养应该会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然而现场并不存在减速痕迹,也不存在尘土飞扬的现象。

方向失灵说:但方向和刹车同时失灵的现象是相对罕见的。

玩手机说:玩手机的确是导致交通事故的诱因之一,但在前方无障碍的情况下即使玩手机会导致车辆方向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但一般不至于偏离这么多。

疲劳驾驶说:有一部分热心群众翻出了事故当天凌晨四五点时驾驶员的K歌记录,但前一晚的K歌记录是在十点左右,没证据证明中间这几个小时驾驶员没休息过。

故意制造事故说:作为一个有22年驾龄的老司机应该不会轻易被一时的言语激怒而制造这样一起重大事故。当然他在个人生活或工作上有没有不顺心的事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打斗说:有人推测事发当时有乘客和驾驶员起了争执,甚至有打驾驶员、抢方向盘等动作,可如果是这样作为一个老司机应该会在第一时间踩刹车,即使没能来得及避免悲剧的发生,至少现场会有减速迹象,然而并没有。

突发疾病说:个人以为这是可能性最大的一种说法,不过到底究竟事故的真相是什么还是静待调查结论,以上原因皆为推测。


鸿鹄高飞一举万里


重庆万州坠江事件,在历经女轿车司机“中枪”等舆论反转后,最后真正的原因曝光,让人唏嘘不已,原来是司机女乘客互怼惹悲剧!冲动是魔鬼!

根据调查情况,人们可以看到生死五分钟发生的状况,简单归纳一下:22路公交车因道路维修改道,司机冉某虽提醒女乘客刘某,刘某错过站仍抱怨司机,要求下车,发生争吵。10点3分,乘客刘某开始起身到驾驶员右侧争吵,相互有攻击性语言,矛盾升级。10时8分,公交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司机头部右侧,司机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双方来回中,冉某用右手往左侧急打,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相撞,撞断护栏坠江。

五分钟,口角之争加肢体冲突,改变了十几个人的一生。女乘客充满戾气缺乏公德,男司机丧失职业安全操守,原本生机勃勃的乘客被牵连,葬身江中,妻离子散。这样的悲剧,有太多细节需要还原、相关法律责任需要追责。女乘客和司机涉嫌犯罪吗?他们死亡后,其他去世乘客的相关民事赔偿责任谁来负?公交公司时责任主体吗?

可以确定的是,乘客刘某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司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驾驶员冉某在驾驶中,和乘客互殴,不意识到可能危害行使安全,还升级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

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虽然女乘客和司机共同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由于两人都已经死亡,公安不会立案,所谓人死案消。嫌疑人死亡,刑事责任不存在,但是死者家属可以民事起诉公交公司和司机亲属。

无独有偶,就在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发生第二天,北京也发生了乘客袭击公交车司机事件。北京交通广播《北京一公交司机遭乘客突袭酿车祸!警方:已刑拘 》报道,2018年10月29日上午,一辆678路公交车行至南三环外环,乘客邓某(女,57岁,本市人)称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遭拒绝。

邓某突然用手提的整箱牛奶击砸司机手部,公交车司机躲闪中车偏离正常行驶方向,与左侧车道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发生剐蹭。目前,嫌疑人邓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公共安全不是儿戏,还有一起法律判决可以拿来参考,2015年11月30日晚,陈某乘坐广州市夜48路公交车因睡觉错过车站和司机发生争执,并上前抢夺方向盘及强行踩下刹车,急刹车导致车上部分乘客摔倒。法院判决: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那么后续的赔偿,公交公司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相关责任领导是否被处分,还不得而知。但是交通运输部门借此事件组织教育学习,查漏补缺,完善应对方案,出台严谨有效的标准,是明智之举。

五分钟的争执互殴,十多人生命无辜逝去,重庆公交坠江事件,不仅仅要对两个肇事者道义谴责,还要昭告天下,不要为了一时之快,损人损己,拿生命当儿戏。而公共安全的保障,公民道德的提高是加分项目,基础项目是安全设施的周全配套,法律培训的有力执行,还有应急状况的正确应对。重庆公交的悲剧,教训太深刻了!

同意南瓜的观点吗?欢迎留言拍砖,一起探讨!


南瓜博士刘楠


难道就没有司机被乘客揍了一拳 刚好从右边打到司机机头部 司机向左侧倒 同时右手往左带脚下用力 都是一瞬间 等他从袭击中回过神时 车巳坠入江中 图片中驾驶位好像看不到坐着的驾驶员 纯属猜测哈



王波57671747


每一帧都认真看了下,特别是最后几帧,感觉根本看不到驾驶员,驾驶员先倒下的可能非常大,无论倒下的原因是什么。

不相信以下网友推测:

1.自杀说。如果是自杀,他会极端亢奋,会选择加速冲撞,即便不亢奋,很冷静,他也会加速,因为残余理智会告诉他,不加速,可能冲不下去。但视频车似乎没有这个迹象。

2.爆胎说。没看到尘土飞扬,没法推断这个结论。

3.机械故障说,不管怎么故障,刹车还是,方向,一个失灵,一个打满圈,不可能。要是油路断了,大家都得失灵。

具体原因,我们还是得等专家拿到更多证据得出。





大面积杀伤武器


真相来了。

经过10/31号潜水人员的努力,行车记录仪和SD卡打捞出水后,SD卡数据恢复成功。事情如下:10月28日凌晨5点50分,驾驶员冉先生驾驶重庆万州22路公交车路线正常行驶,9点35分,乘客刘女士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但是由于道路维修改道,车开到南滨公园时,冉先生提醒大家壹号家居馆的乘客请在此下车,刘女士未下车。

直到刘女士发现坐过了站,要求下车,但是该出没有公交车站,驾驶员不会停车的。于是刘女士与冉先生开始争吵,双方争执逐渐升级,并互相产生了攻击性语言。当车开到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刘女士用手机殴打司机头部,挥拳殴打司机颈部,过了一会,刘女士再次殴打司机肩部,冉先生用右手格挡。在10点8分51秒,冉先生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与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坠入了江中。后来也正是小轿车的女司机并没有错。

驾驶员冉先生前几天的生活是正常的,行为也是正常的。前一天,他与父母吃了饭,没有饮酒,一切正常,当天天气晴朗,事发路段也是平整的,路况、灯光等等也是正常的。

当时车上没有一个乘客愿意出来劝架,结果就是15个生命香消玉殒。

一、吃瓜群众:“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如果车上有人及时制止并劝阻刘女士的行为,告诉她行驶在桥上很危险,很可能她就情绪缓和得多,就会明白安全才是最重要的。为什么一个劝解的人都没有呢?

这就要说到社会心理学上的社会现象:旁观者的干扰。大部分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都是选择冷漠、无动于衷,觉得与自己无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算有人明白了这样的危害,想要去劝架,也可能会猜想其他人也许会去劝的。巧合的是,大家都这么想,结果就是谁都没有伸出援助。这就是

责任分散现象在场的人越多,单个人越不可能提供帮助

什么情况下,旁观者才会愿意帮助他人呢?社会心理学告诉我们:只有当情境让我们意识到了事情的发生(条件1),将其解释为紧急事件(条件2)并确信自己有责任要(条件3)去帮助时,才会伸出援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不帮助与自己无关的人,这就是勿以恶小而为之。

什么时候我们最愿意为他人提供帮助呢?

1.受害者指定要我帮忙

2.我们感到很内疚

3.我们刚刚看过了其他的助人行为

4.受害人与我们很像

因此,如果受害者是我们,可以采用这些方法及时拯救自己。


星远xingyuan


冉某是突然被人拽到前门投币机那个位置,被拽的那一瞬间,冉某条件反射的用左手抓方向盘,结果顺势就把公交车带入左转方向。具体情况还需要警方调查




我19岁打爆梅西


重庆大巴掉江事件,从各种条件判断,司机也是老司机,路况非常熟悉,车速也不快,关键是,而且能撞到一辆车,横冲直撞的掉到江里,当时的紧急情况,可能只有3种,一种是司机没有知觉了,另一种是司机有知觉的情况下,被逼无奈,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司机主动,把车开到江里,更像哪一种?



司机正式40多岁,家里正好是上有老下有小,这个年龄的人,理智的概率更大一些,说他主动把车开到江里,显然站不住脚,也没有任何根据和前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逼无奈,这种被逼无奈起源于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与人发生了口角,情绪比较波动的情况下,另一种情况就是,被人突然间,威胁到,不得不这样做,这个可能也不大,因为车上有十几口子人,都有手机,早就报警了,这种可能性貌似也不太成立,剩下的就是第三种可能了。

司机在没有知觉的情况下,心脏病复发,癫痫病,还是哮喘复发,司机有没有这样的病史,这个有待调查清楚,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人撞伤,或者遭人袭击,自己没有直觉了,也无法控制汽车,直接就横冲直撞,掉到江里了,无非就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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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藏自驾游


重庆大巴车突然拐头撞向大桥护栏坠江事件,来的太突然了,也太蹊跷了。司机驾龄20年,开22路公交车也已经六年了。可以说是一个老司机,经验丰富,开22路公交车简直就是轻车路熟,闭着眼也是可以开的。

但是就是这么一个老司机,当时又没有出现什么意外事故,车速也不快,那么为什么突然拐头冲进江中?这一点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为了帮助大家揭开谜底,不妨大胆推测一下。

当天司机在凌晨还在K歌,说明其心情非常好,排除心情不好,引起突发心脏病的可能,也排除自杀的可能。

那么为什么这位老司机会开车冲向江中呢?最有可能的就是这位老司机当时心情太兴奋了,出现了幻觉,或者是看到了海市蜃楼。以为江中有路或者宽阔的马路,所以开车越过黄线加速拐向江中。当撞断护栏的时候,才猛然惊醒。这时更有可能在慌乱之中把油门当刹车,才导致车辆不可控制,坠入江中……

当然,这只是个人的推测,具体事故以调查结论为准。见智见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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