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來圍觀!“天河區最美法律援助律師”第二波推送來了!

2018年

天河區法律援助處成立20週年

20年來,天河區法律援助處積極貫徹落實“化解矛盾、改善民生、維護穩定”的總體要求,著力打造“制度貼心、服務誠心、質量稱心”的天河法援品牌,全面優化升級服務環境,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辦理了大量具有典型意義的法律援助案件,湧現出了一批成績突出的法律援助律師。

快来围观!“天河区最美法律援助律师”第二波推送来了!

為樹立典型,表彰先進,鼓勵律師投身法律援助事業,推動天河區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臺階,經考核研究,天河區司法局決定表彰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李國偉等15名律師,授予“天河區最美法律援助律師”稱號。

從12月5日起至12月7日連續3天,我們推出“天河區最美法律援助律師”專欄,一起來了解這15位天河區援助律師和他們的法律援助事業。希望受到表彰的法律援助律師,珍惜榮譽、再接再厲,爭當天河法律服務排頭兵,為建設法治天河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排名不分先後)

黃冰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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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冰花律師是廣東海際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是第九屆廣州市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專業業務委員會委員、第九屆廣州市律師協會公益與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委員會委員,廣州市天河區法律援助律師。2010年9月開始執業。2010年加入廣州市天河區法律援助律師隊伍,至今已承辦了100餘件法律援助案件。

【曾承辦的典型法援案件】

案件一:周某勞動爭議案

周某不幸患白血病。在治療期間,用人單位以勞動合同屆滿為由與周某解除了勞動關係,但未支付任何補償或者賠償。由於缺乏法律知識及證據收集,仲裁委只支持了部分病假工資請求。黃律師接受指派後,為周某申請了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周某的醫療期。法院根據該鑑定結果判決用人單位支付周某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病假工資。周某在收到用人單位支付的全部款項後,向天河區法律援助處贈送錦旗,以表達對法律援助扶弱濟困的謝意。

案件二:朱某工傷待遇糾紛案

朱某受僱於私人老闆,在建築工地運送水泥、清運建築垃圾。在某次搬卸水泥的過程中,因堆放水泥的木板斷裂,朱某被傾倒下來的水泥壓斷腳筋。僱請朱某的老闆不願支付朱某的醫療費。朱某家庭經濟困難,妻女惡病纏身,打算跳樓輕生朱某經人介紹尋求到了天河法律援助處援助。黃律師接受指派後,在向法院起訴的同時,為朱某聯繫慈善機構“獅子會”並獲得2萬元的資助,解決了朱某的基本生活問題。案件經過一審、二審,最終判決建築工地賠償朱某各項損失二十多萬元。在收到建築工地支付的判決款項後,朱某夫婦為表達他們的感激之情,冒著風雨向天河區法律援助處贈送錦旗。

案件三:李某繼承糾紛案

李某與妻子共有一套房改房。在兩個女兒出嫁以及妻子過世後,李某成了獨居老人。因李某為三級殘疾,獨居十分不便,而兩個女兒堅決不同意聘請保姆,也不願意支付李某生活費。李某隻能用微薄的退休金支付保姆工資,保姆多次因工資微薄提出辭職,李某為了挽留保姆保障生活,打算出售已故妻子的房產來支付生活費用,但兩個女兒依然不予理解堅持反對,李某隻好將兩個女兒訴至法院,請求繼承分配。黃律師接受法援處指派後,考慮到李某腿腳無法走動,家住八樓,又沒有安裝電梯,黃律師特意上門為李某辦理了法律援助的手續。隨後,黃律師為李某分析房改房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繼承房產份額分配等焦點問題,分別到公安局、住建委查詢兩個女兒的身份信息和被繼承房屋所有權信息,快速辦理立案、申請緩交訴訟費等手續。庭審時,黃律師建議法庭調解,李某的兩個女兒經過權衡,同意通過調解處理,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順利達成調解,李某的兩個女兒也表示以後會多去看望李某。至此,本案得到圓滿解決。

作為法援律師,黃冰花律師深切感受到受援人在遭受忽如其來的變故時是那麼的無助。法援律師除了為受援人爭取合法權益外,還應適度關懷受援人,讓其體會到司法公平正義和社會人文關懷。

李國偉律師

李國偉律師系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律師,廣州市天河區法律援助律師。2007年11月開始在廣州執業。2009年加入廣州市天河區法律援助律師隊伍,至今已承辦了100餘件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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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承辦的典型法援案件】

案件一:吳某恢復房屋產權案

患有精神殘疾的吳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繼父李某在其法定監護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帶吳某到公證處做授權公證,委託他人出售吳某自有房屋,該授權公證書的目的是為李某的借貸做擔保。因李某無力償還借款,受託人虛假出售涉案房屋,並向銀行抵押貸款。法定監護人發現房屋被法院強制執行後,因此申請法律援助。在歷經提起執行異議申請、執行異議之訴、確認之訴、申請再審和撤銷抵押權等一系列訴訟後,涉案房屋產權最終恢復登記到吳某名下。本案入選為2017年度天河區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案件二:陳某勞動糾紛案

陳某懷孕期間被用人單位解僱,因此提起勞動仲裁,請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和賠償金,用人單位不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和上訴。陳某在訴訟期間生育小孩,另案仲裁請求賠償三期工資損失,用人單位不服仲裁裁決,再次起訴和上訴。訴訟期間,用人單位以陳某違規掛靠其它單位購買生育保險,騙取生育津貼為由向社保部門投訴。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拒不履行兩案生效判決書,陳某無奈兩次申請強制執行,最終追償到工資、賠償金和三期工資損失等,獲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案件三:黃某工傷待遇糾紛案

黃某因工受傷並鑑定為勞動功能障礙拾級,因用人單位拒絕賠償,故申請法律援助,請求支付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仲裁裁決書生效後,經營者註銷了用人單位並失去聯繫。黃某申請強制執行,因法院無法找到經營者,也沒有查詢到經營者有財產可供執行,故終止本次執行。之後黃某請求社保部門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最終實現了部分權益。

對於生活在底層的弱勢群體而言,是法律援助平衡了弱者和強者的法律地位,維護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李國偉律師作為法援律師,堅信法律援助能為受援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實現司法的公平與正義。

許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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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婷律師系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2005年10月開始執業,2008年加入廣州市天河區法律援助律師隊伍,至今已承辦了80餘件法律援助案件。

【曾承辦的典型法援案件】

案件一:曾某勞動爭議案

張某因突患精神疾病被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張某家屬認為單位屬於違法解除解除勞動關係而申請法律援助,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繼續購買社保,並支付張某治療費八萬元。仲裁庭審過程中,張某家屬情緒相當激動,大聲哭鬧並揚言要上訪。許婷律師積極向公安機關、醫院及單位調查取證,瞭解張某兩次發病的經過,且醫生的診斷明確了張某第一次的突發性疾病在治療後得到了控制,但張某以不能承受工作壓力自動辭職。許律師向家屬反饋瞭解到的情況,耐心安撫家屬情緒,張某家屬主動降低數額並接受調解。在仲裁委居中調解下,單位提出以募捐眾籌方式籌集張某的醫療費,最終家屬獲得五萬數額的補償。

案件二:李某涉嫌盜竊案

李某涉嫌多次盜竊,但其一直強調自己是被陷害,只承認一次盜竊行為。許律師認真閱卷瞭解案情,多次與主審法官溝通,向法院提交了詳盡的辯護意見及相似判例,最終判決採納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李某不構成多次盜竊。李某出獄後,主動聯繫了許婷律師,為庭審哭鬧的表現道歉,坦言當時內心並不接受法律援助,認為不花錢的律師不會為自己好好辯護,但許律師愛心援助改變了他對法律援助的看法,感謝法律援助給予的幫助。

案件三:唐某姐妹人身損害賠償案

唐某、董某夫婦育有兩女。不幸的是兩姐妹在天河區某建築工地上玩耍時,檔板牆突然崩坍,小女兒被崩坍下來的磚頭砸到頭部死亡,大女兒則被磚頭砸中左臂和腹部。事故發生後,許律師開始著手案件的起訴,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許律師先到兩姐妹就讀的學校開在校證明,同時到唐某夫婦所住的街道開居住證明,用以證明該案可適用城鎮賠償標準,還幾經周折取得了屬超生的小女兒身份證明。最終,唐某夫婦獲得了四十多萬的人身損害賠償。

許婷律師認為法律援助就像一塊墊腳石,能讓弱勢群體擁有與強者對話的權利。法援律師作為法律援助的義務承擔者,在維護弱勢群體的利益,實現法律的公正價值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

何飛鴻律師

何飛鴻律師系廣東達熙律師事務所律師,2009年8月開始在廣州執業。2010年加入廣州市天河區法律援助律師隊伍,至今已承辦了100餘件法律援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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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承辦的典型法援案件】

案件一:廖某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

廖某承攬一裝修公司分項裝修工程。工程完工後,裝修公司不願結算支付工程款。無奈之下,廖某向法院起訴。庭審中,裝修公司對廖某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確認。何律師立即向合議庭申請評估工程總量。但評估報告中存在漏項工程及計價方法錯誤等問題,何律師要求再次評估,並彙總問題清單並提交給合議庭,多次與主審法官溝通,說服法官組織案件原、被告、評估公司三方進行再次評估。最終,法院採納了何律師的意見,再次評估漏項工程並改正了錯誤的計價方式,最大限度的維護了受援人合法權益。

作為法援律師,何飛鴻律師深切感受到受援人雖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但苦於缺乏法律知識,往往不能有效維權。而法援律師通過運用自身專業知識提供法律指引,不僅增強受援人理性維權的信心,還可使其真正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義。

劉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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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瑩律師現為廣東駿道律師事務所律師。2012年初正式加入天河區法律援助律師隊伍,至今已承辦過上百件法律援助案件。

【曾承辦的典型法援案件】

案件一:劉某和陳某勞動爭議案

劉某和陳某向天河區法律援助處申請法律援助,訴請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和拖欠工資。在全面瞭解案情和分析證據材料後,劉瑩律師向受援人闡明:由於缺乏證明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據,勞動仲裁委可能只支持經濟補償金,但受援人還可增加訴請公司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未休年休假工資和加班工資。最終,兩受援人接受了劉律師的訴訟方案,除了追償到未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外,還多追償到近4萬元的其他訴請款項。

案件三:劉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受援人劉某因收購、轉賣前手非法獲取的醫院的處方藥數據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決有期徒刑1年9個月,並處罰金1萬5千元。劉某不服一審判決並上訴。劉瑩律師接受指派後,通過分析案卷與會見劉某,發現本案的情節較輕、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較小。雖然劉某在一審階段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但是公訴人的量刑建議並不明確,一審法院量刑過重。最終,二審法院全面採納辯護律師的意見,改判劉某緩刑1年8個月,並處罰金8千元。判決生效時,受援人劉某即離開看守所並回歸社會。

案件四: 蔡某離婚糾紛案

受援人蔡某與馬某因感情不和打算離婚。而蔡某一直單獨撫養女兒,生活壓力較大。為此,劉瑩律師積極與馬某溝通,希望能為蔡某爭取更多的權益。最終,馬某同意將婚後購買的房產歸屬蔡某所有,給予蔡某搬離馬某婚前個人房產的搬遷費3萬元,同時一次性支付女兒至18週歲的撫養費25萬元。本案經調解結案,最大程度的減少了雙方矛盾的激化並避免了不必要的對抗性訴訟。

劉瑩律師秉承著“寧願多思,唯恐疏漏”信念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僅得到了受援人的信任和讚譽,也取得了平息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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